http://www.hangqichache.cn?? 2011-05-12 10:32 來源 溫州商報
溫州買二手房要交百萬元定金,以前是購房者怕房東違約,現在房東怕購房者違約。近期,隨著二手房市場的持續低迷,加上限購、限貸等樓市調控政策的疊加效應,以往都是購房者怕房東違約特意多交購房定金的現象,如今開始轉向。一些房東也開始擔心購房者不誠心買房,竟然要求購房者提高購房定金。
麻先生前些日子在市區新田園一組團看中了一套面積96平方米總價345萬元的房子,并準備通過銀行按揭貸款方式買下該房子。當他向房東付了20萬元定金時,房東卻提出要求一次性交100萬元。房東的理由是,擔心麻先生不誠心買房或因銀行按揭辦不下來等理由退房。與麻先生遇到類似情況的陳先生,最近在購買下呂浦一套總價270多萬元的房子時,房東要求他先交80萬元定金。后來雙方因定金交多少問題協調不下導致買賣失敗。
據市區一些房產中介公司負責人透露,如今市區二手房市場出現持續低迷狀態,一些手頭有多套房子的房東急于將房子賣出,可一些購房者偏偏不誠心,或以銀行按揭辦不下來等各種理由而放棄,并要求退還定金。事實上,這種現象在市區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還出現不少案例。今年3月11日出臺的溫州版樓市調控新政,引發多起房屋買賣糾紛。已擁有四套房的王先生,以受新政限制、無法再買另兩套房為由,與賣家對簿公堂,要求退回百萬定金。最終,在法院組織調解下,雙方握手言和,王先生拿回了88萬元定金。
據悉,通常在買房過程中,買賣成交是皆大歡喜,不成交也可以取得雙倍返還。購房者支付20萬-50萬元定金的比較多見,甚至有人付了房子總價的20%。按照相關規定,約定的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的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相反,購房者若不誠心交易,其所交的定金將被房東沒收。
“現在的房東也學精了,這樣保障性更強。”市區某中介公司銷售經理胡先生說,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帶來的交易糾紛,給整個二手房市場的正常交易造成沖擊。
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出臺的《關于審理受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影響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規定,純粹因受限貸、限購、禁購等調控政策的直接影響,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的,不屬于“不可抗力”,一般應認定“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意見》還規定,調控政策實施前訂立的合同,在限貸政策實施后,買受人既未按約履行也未提出解約,經出賣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或提出解約,買受人將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編輯: 記者朱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