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angqichache.cn?? 2014-08-28 17:28 來源 溫州視線
近日,通州法院處理了一起因離婚引發的案件,6歲男童起訴父親要房產,法院判男孩勝訴。6歲男童起訴父親,小小年紀怎么會懂法律?其實是男孩的媽媽以男孩的名義起訴的,并不是6歲男童起訴父親。
2005年12歲,孫女士和王先生登記結婚,2007年10月,兩人生了一個兒子。可是,兒子的到來并沒有給夫妻兩人帶來歡樂,矛盾反而越來越多。兩人覺得過不下去了,在2013年7月經過通州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兒子貴孫女士撫養。
沒想到3個月后,王先生和他的父母收到了法院的傳票。6歲男童起訴父親和爺爺奶奶要房產。
法官核實后發現,王先生的父母在通州區梨園地區某村擁有一處宅基地及院落內房產,王先生一家三口的戶口也都落戶在這個院落中。2011年,該村進行舊村改造,小樂、孫女士、王先生及其父母均為被安置人。此次拆遷,王先生三代人獲得了4套房產。
孫女士以兒子的名義要房產不是無理取鬧,而是合理的要求,為什么呢?孫女士提交的資料顯示,凡出生于2001年1月1日至搬遷上樓獎勵期限內出生的嬰幼兒,安置一套一居室和一套“零居室”,兒子正好是這之后出生的,所以孫女士認為安置房中的一居室和“零居室”應該是屬于兒子的。
6歲男童起訴父親,王先生認為,是孫女士以兒子的名義侵吞房產,給自己所用。不過最后法官還是把房子判給了王先生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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