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angqichache.cn?? 2015-02-27 18:23 來源 法制日報/北京日報
不得強制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
2015年3月1日起,新不動產權證書啟用,不具備頒發新版證書條件,繼續頒發的各類舊版證書。“條例實施前,也就是分散登記時已經依法頒發的各類證書,都繼續有效。”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并行使用。
冷宏志表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啟用后,以前已經依法制作并記載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卡和歸戶卡、房屋登記簿、林權登記表冊、草原登記表冊、海域使用權登記表冊、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等繼續有效;已經依法發放的《集體土地所有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水域灘涂養殖證》、《草原使用證》、《林權證》、《海域使用權證書》、《無居民海島使用證》,以及《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房屋他項權證》、《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等證書、證明繼續有效。
具備頒發新版證書條件后,才能停止發放舊版證書,如果權利人的不動產沒有變動,也就是說,沒有出讓不動產、變更不動產權利人,那么,不動產權證書可以不換。
編輯: 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