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9 19:23?來源 中國地震臺網
地震知識,今天和大家普及有關地震預報的小知識,地震預報有政府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發布地震預報,國家對地震預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全國性的地震長期預報和地震中期預報,由國務院發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長期預報、地震中期預報、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散布地震預報意見;不得向國(境)外提出地震預測意見。
不得危害地震觀測環境和破壞地震監測設施
新修訂的《防震減災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國家鼓勵、引導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地震群測群防活動,對地震進行監測和預防。同時,鼓勵、引導志愿者參加防震減災活動;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地震災害保險。對在防震減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觀測到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地震觀測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地震監測設施。
個人不得向社會散布地震預測意見
國家對地震預報意見實行統一發布制度。除發表本人或者本單位對長期、中期地震活動趨勢的研究成果及進行相關學術交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散布地震預測意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散布地震預報意見及其評審結果。
編輯: 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