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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1 18:35?來源 中新網
北京市擬禁發一日游廣告:2016年7月20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了《北京市旅游條例(草案)》,北京擬立法打擊“非法一日游”,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場所擅自發一日游廣告。
條例要求旅行社經營一日游產品的,應當向旅游行政部門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涂寫、張貼“一日游”產品廣告。
北京市非法“一日游”屢禁不止,既損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又破壞了首都形象。同時,網絡旅游經營、景區環境秩序、旅游投訴舉報等問題也需要有效規范。
條例草案,對一日游進行了多方面的規范。第三十九條提出,旅行社經營一日游產品的,應當向旅游行政部門備案,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在其網站上公布經營一日游產品旅行社的信息,供旅游者查詢。
草案第四十一條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涂寫、張貼“一日游”產品廣告,違反的將由城管部門進行處罰。
草案要求,經營“一日游”產品的旅行社,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通過旅游團隊服務管理系統填報團隊服務信息,并向旅游者提供旅游電子行程單;沒有通過旅游團隊服務管理系統填報團隊服務信息的,將處1萬元以下罰款。
網絡旅行社要公開信息
針對“網絡經營旅行社”,條例草案也進行了規范。
條例要求,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并在其網站顯著位置明示旅行社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經營范圍、經營地址和聯系方式等信息。若違反,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草案第三十七條,旅行社在網絡交易平臺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向網絡交易平臺經營單位提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網絡交易平臺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審核。未經審核,不得發布旅行社經營信息。網絡交易平臺發布的旅游經營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草案三十八條指出,旅游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或者接受旅游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賠償。對于網絡交易平臺經營單位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旅游者可以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單位賠償。網絡交易平臺經營單位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規范自有住宅發展“民俗游”
劉振剛說,本市“北京人家”、農家樂等經營模式發展起步早、市場較大,對促進軟性就業、提高群眾收入具有積極意義。對城鄉居民利用自有住宅經營旅游,本次立法立足規范和引導。
草案提出,本市城鄉居民可以利用城區傳統院落、農村合法宅基地上的自有住宅依法從事民俗旅游經營活動,市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利用自有住宅從事民俗旅游經營活動的標準和技術要求,對符合標準和技術要求的,旅游行政部門會同工商、公安等部門予以登記并向社會公示。
此外,草案鼓勵民俗旅游經營者通過購買保險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
編輯: 記者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