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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5 01:10?來源 綜合新華網
帶離泰山石最高罰2萬元:山東省發布《泰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條例》保護泰山石,在泰山風景區內撿拾帶離泰山石最高罰2萬元,撿拾帶離山石且拒不改正的,情節嚴重的將被處2萬元以下罰款。
《泰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條例》是山東省地方性法規,此次是其施行后的第三次修正,進一步細化了對泰山石、泰山文物等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措施。
新版《泰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條例》突出了涉及泰山石保護的內容。比如禁止盜采、銷售泰山石;加強泰山山體和泰山石的保護,設立保護標志和禁采警示標志;細化強化了對盜采、銷售泰山石等行為的處罰措施。
條例規定禁止撿拾帶離泰山石。如違反規定,在泰山風景名勝區內撿拾帶離山石的,由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編輯: 記者閆祥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