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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2 16:15?出處 華商報
2014年4月28日,西安咸陽國際機場一名男子機場過安檢爆炸,經檢查是行李箱里的一個充電寶爆炸,機場安檢對充電寶有要求,禁止把充電寶放在行李箱里托運,另外對充電寶的容量也有要求,大于規定容量的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
男子機場過安檢爆炸:充電寶爆炸
4月28日上午7點,西安咸陽國際機場一安檢通道上,傳出爆炸聲,經檢查,是乘客行李箱內的一個充電寶發生爆炸,隨后工作人員對現場進行了處理。
衣食住行提醒乘客,乘坐飛機時符合規格的充電寶只能隨身攜帶上機,不能辦理托運手續。
男子機場過安檢爆炸
充電寶和鋰電池不能托運
機場安檢規定,充電寶不能托運,單獨的鋰電池也不能托運。如果是裝在設備上的(如相機、攝像機、筆記本電腦、手機電池等)鋰電池,可以隨著設備一起托運,一旦二者分開,單獨的鋰電池不能退運。對符合規定容量的鋰電池或者充電寶也只能隨身攜帶。
機場安檢對充電寶容量的規定
充電寶額定能量在100Wh(含)以下的可以帶上飛機,額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需提前到值機柜臺申請批準,開具批準放行單后每人最多可隨身攜帶兩塊;額定能量超過160Wh不能通過安檢。
上面已經說了,即使是符合要求的充電寶也不能托運,只能隨身攜帶。
市民出行前要計算好自己所帶充電寶或鋰電池的容量,因為它是危險品,機場不給予暫存,只能扔掉。
充電寶額定能量計算方法
充電寶額定能量(Wh)=額定電壓(V)×額定容量(mAh)/1000或Wh=V×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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