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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20:15?出處 綜合
養老金將重大調整: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通知》明確,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一是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二是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的辦法全部撥付地方。三是中央調劑基金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四是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不變,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2020年將全面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13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我國將加快完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推進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2020年要全面實現省級統籌,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打好基礎。
游鈞介紹,為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順利實施,要加快完善相關配套保障措施。強化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嚴格規范收支內容、標準和范圍,確保應收盡收,杜絕違規支出。
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將養老保險擴面征繳、確保基本養老金發放、嚴格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落實等情況列入省級政府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對工作業績好的省級政府進行獎勵,對出現問題的省級政府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推進信息化建設,建立全國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查詢系統、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監控系統以及全國共享的中央數據庫,實現信息、數據互聯互通,及時掌握和規范中央調劑基金與省級統籌基金收支行為。
釋疑
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
日前,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有關問題接受記者采訪。
問:中央調劑基金的主要來源是什么,會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負擔,影響退休人員的待遇?
答: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負擔,不會影響退休人員的待遇。一是不提高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主要是在省際之間調劑基金余缺,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總量沒有發生變化,企業和職工個人不需要額外多繳費,不會增加社會整體負擔。二是不改變現行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和調整辦法,不會影響離退休人員個人待遇。有的省份,上解的資金額大于得到的撥付資金額,這些省份普遍養老負擔相對較輕,基金支撐能力較強,調劑后不會因此影響當期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后,中央財政現有的補助政策和方式不變,補助力度不減。
問:“調劑”是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核心,實施過程中如何實現“調劑”的目標?
答:主要通過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上解下撥資金具體核定辦法,實現省際之間“調劑”的目的。《通知》明確了上解和下撥資金額的計算公式,明確了上解工資基數、上解人數、上解比例、下撥人數及人均撥付額等相關參數的核定辦法,算賬方法簡單明了。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高、參保職工和就業人數多的省份上解的資金也多,離退休人數多的省份得到的撥付資金也多,通過制度的內在機制,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在養老負擔相對較輕省份和養老負擔相對較重省份之間的調劑,能夠達到東部沿海省份支持中西部和老工業基地省份的效果,增強了養老保險制度整體抗風險能力。
問:《通知》要求建立中央調劑基金,請問各省市按照什么標準上解調劑基金?
答:上解工資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計算。使用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與使用全國平均工資相比,更能體現各地經濟發展的因素,工資水平高的地區,上解額也會相應高一些,有利于實現基金調劑目標。同時,考慮到目前個體靈活就業參保人數占總參保人數的比重約1/4,這部分人員繳費基數相對偏低,按照職工平均工資的90%左右計算上解額,更符合各地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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