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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7 19:13?出處 溫州都市報
瑞安奇葩公證單位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手續 不認戶口本只認證明
瑞安奇葩公證單位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手續,不認戶口本只認證明,溫州瑞安塘下的陳先生“戶口簿上已寫明我和弟弟是兄弟關系,我和我媽媽是母子關系,為什么不能證明我弟弟和我媽媽的母子關系?”
為開具一份母子關系證明,他忙活了一上午。
轄區民警也覺得公證單位很“奇葩”,在為陳先生開具的關系證明上面,還留了一段寫給公證部門的話,引來不少網友點贊。
當事人抱怨: 為證明我弟是我媽的兒子 我多跑了20公里路
陳先生今年45歲,近期他打算帶母親蔡女士去歐洲探親,看望在那里生活的弟弟。出國辦理簽證手續,需要提交陳先生和弟弟、他母親與他弟弟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瑞安市公安局塘下派出所一名民警透露,陳先生是昨天上午10時許來這里開證明的,當時陳先生笑著說:“為證明我弟是我媽的兒子,我要多跑20公里路,再折回塘下派出所開證明。”
據民警了解,陳先生當天上午到瑞安城區一家公證單位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手續,公證人員說,戶口簿上,陳先生是戶主,已標明他和弟弟是兄弟關系,他和母親是母子關系,但這并不能證明他母親與他弟弟是母子關系,還需要去派出所開證明。
民警給公證單位“留言”: 兩人的身份信息 已充分反映在戶口簿上
經辦民警為陳先生開具了所需的證明,并在這張證明上寫了一段寫給公證處公證人員的話: 公安機關制發的居民戶口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件。上述兩人的身份信息及相互關系已充分反映在戶口簿上。如有疑問請仔細參詳戶口簿首頁“注意事項”第一項。如對戶口簿真假性存在疑問,請公證處公證人員來塘下派出所進行核對。
瑞安市公安局政治處副科長季光凱說,這名經辦民警辦事很有條理,平時工作中多次碰到要出具類似“我是我媽的兒子”、“我妻子是我媽的兒媳婦”的證明。
當天,他在關系證明上所留的這段話,潛臺詞就是“戶口簿既然可以證明身份關系,何必讓市民來回奔波呢?如果證明不了,何必再讓市民到派出所跑一趟呢?”
對于民警的這段留言,許多網友紛紛點贊。有網友認為,此事反映出公證單位辦事效率低,是無厘頭的較真。也有網友表示,公證單位此舉是依法辦事,無可厚非。
公證單位解釋: 身份關系不能主觀推測 只能依法辦事
為什么戶口簿上反映出來的母子關系,還要另外開具“證明”來證明呢?昨天,瑞安市公證處一名吳姓主任解釋,戶口簿直接可以證明的只能是戶主與其他家庭成員的關系,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確實需要另外開證明。
打個比方,戶口簿上的戶主為A,其他家庭成員為B和C,那么在公證處辦理親屬關系公證,A和B或A和C的關系是能直接證明的,但B和C的關系就要用另一份證明來證明,不能主觀推測。
舉例來說,如果戶口簿的戶主是父親,登記在戶口簿上家庭成員還有兩兄弟,戶口簿并不能證明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因為有可能是“養子”、“繼子”……吳主任說:“以前戶籍管理制度并不嚴謹,一些養父子、繼父子關系也一并稱為父子關系。”
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讓公證程序簡便又嚴謹呢?不少網友提出了一些建議,比如讓派出所與公證單位聯網,公證單位能直接查詢到戶籍信息,就不用讓辦理者來回跑了,或者讓公證人員代辦。
對于這兩個建議,吳主任表示都不靠譜。他說,如果公證單位能查到居民的戶籍信息,就有隱私泄露的風險。其次,相關法規規定,公證人員只有核實權,沒有調查權,工作人員無權為辦理者去派出所開具證明。
“更好的公證辦法還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研究,在研究出更好的辦法之前,我們也只能依法辦事。”
瑞安公證單位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手續,不認戶口本只認證明沒辦法,因為這里是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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