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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00:12?出處 新華網
更令他悲痛的是,2009年,因對“退錢”失去希望,劉某的母親服毒自殺身亡。
據投資者反映,在濟南市長清區,一位投資者因退錢無望、生活極度貧困,“年都沒法過”,在春節前跳河自殺,留下了兩個年僅2歲、9歲的兒子。
另外,據投資者反映,其他省也出現了個別投資者自殺事件。
起訴書透露,案發后,偵查機關共凍結銀行賬戶157個,凍結贓款860多萬元,扣押現金460多萬元,扣押車輛20部,查封房產23套,還扣押了“未來農業”觀光園等涉案全部資產。
但是,對于上述數額,山東濱州的投資者表示質疑,“肯定沒這么少!”2008年春節前,商丘市警方到濱州安撫人心,說沒收了2個多億,到時候可以給大家退錢,現在怎么突然變成了1300萬元?相差的那些錢哪里去了?
律師:“更像是傳銷”
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指控,吳振海等1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騙取群眾集資款,數額特別巨大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不過,對于檢方的指控,吳振海當庭表示“不同意”,吳振海稱,公司集資的金額沒有檢方所說“8億多”,“無法返還”的集資款也非3億多元,只有2億多。其中,1.7億元已經債轉股,只有7000多萬需要還。按照公司當時的資產和發展實力,“完全有能力償還這些錢。”
庭審之后,4月2日上午,吳振海的辯護人之一、河南京港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儒倉在接受《瞭望東方周刊》采訪時表示,吳振海公司的集資行為并非“集資詐騙”,也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其實更像是傳銷。”
趙儒倉認為,從吸引客戶的手段上看,河南未來農業公司采取的是夸大宣傳、美化前景、許諾贏利的辦法,“跟傳銷如出一轍。”
并且,他們也是有產品、有經營,不是那種皮包公司,募集到的資金主要用在三個方面:給投資戶返利、支付工作人員服務費(提成)和公司的建設發展,“不存在詐騙、侵吞。”
在收益方式上,公司員工主要靠發展下線獲取推薦費,并且投資人本身就是員工、業務員身份,吳振海等公司高層以及他們的家人也投資了,他們怎么可能自己騙自己?
由此,趙儒倉認為此案應該定性為“非法經營罪”。
吳振海的一位家屬也認為,吳振海等人沒有侵占的目的,不屬于檢察院所說的“集資詐騙”,而是“非法經營”。
這位家屬還說,吳振海被抓后,他們家屬一直沒有被允許探視,他們也不敢去政府交涉,“他們見一個抓一個。”
家屬們也想不明白吳振海怎么會有這樣的遭遇:以前是“座上賓”,開會都在市政府會議室;現在成了“階下囚”,連探視都不讓。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14933.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作者:溫州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