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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3 19:57?出處
21歲兒子告媽媽 索要出國留學費
央視《今日說法》報道 杭州西湖區(qū)法院審理的一起撫養(yǎng)費糾紛官司,原、被告是一對親生母子。
在法庭上,原告21的兒子小駱指著母親大罵:你沒有母性。
原告小駱在起訴狀中說,他3歲時,父母離異,自己跟了父親。法院判母親每月負擔30元生活費,但10多年來母親只付了1110元。后來兩次經法院調解,先后提高撫養(yǎng)費至250元和600元。到去年9月,母親認為自己已經是成年人了,就拒絕繼續(xù)支付撫養(yǎng)費。
小駱說,在杭州某大學上學時,他對自己的專業(yè)沒有興趣,卻對日語學習甚有天分,于是就退學了,一心準備去日本留學。但是出國留學需要一大筆費用,此時小駱就希望母親能夠拿出部分學費,實現(xiàn)自己的留學夢,可是媽媽卻拒絕了。
于是,小駱向法院提出了3個訴訟請求,包括:生活費從每月600元提高到2000元,直至自己能獨立生活為止;出國留學費用預計25萬元左右,由裘某一次性負擔9萬元;補足2009年10月以后沒有支付的生活費用。
在法庭上,裘某說她對兒子疼愛有加。她每月都按約定支付兒子的撫養(yǎng)費,有銀行憑證為證,她說自己已經盡到了法定義務。現(xiàn)在小駱已經21了,已經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的18歲成年的年齡,可以獨立生活了,按法律規(guī)定,自己也不需要再支付小駱生活費了。況且,她只是個圖書管理員,每月的收入不高,家中還有七十多歲的母親需要贍養(yǎng),實在沒有能力拿出幾十萬供小駱出國了。
雙方互不相讓,法院調解沒有達成,最后陳述時,媽媽裘某就留了一句話:“我付不起,法院判好了。”
2010年4月22日,此案在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駁回了小駱的訴訟請求。
《今日說法》專家龍翼飛指出,有一些年輕人,把父母自愿做的事情當成了父母應該和必須做的事情,他說:我想向青少年朋友提這樣的建議-----就是要知道法律的規(guī)定義務和法律以外的父母為你們做的事情之間,是有一條很清晰的界線的,盡管從情感來說,人們不愿意把這界線分得那么清楚,但一旦當要把它作為一種權利,提出要求的時候,你就要明白,自己的權利邊界在哪里。
央視一套《今日說法》5月14日13:38播出“媽媽,我要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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