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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0 16:17?出處 南方日報
備受各界關注的知名教育機構山木教育集團前總裁宋山木涉嫌強奸一案又有了新進展。記者昨日從可靠途徑證實,公安機關昨日已將宋山木涉嫌強奸案移送羅湖區檢察院審查逮捕。
5月4日,曾在山木教育集團工作過的22歲女孩艾倫(化名)報警稱,其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帶到羅湖區松泉公寓,遭受威脅并拍下裸照,身處月經仍被強奸。此事件在5月12日被媒體報道后引來廣泛關注。5月12日17時左右,宋山木在律師的陪同下到羅湖區東曉派出所接受調查,在經過10個多小時的調查詢問后,5月13日凌晨5時多,因有強奸罪嫌疑,警方對宋山木實施了刑事拘留,并將其帶至羅湖區看守所。
據了解,按照法律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刑拘的期限為7天,如果7天內警方搜集不到足夠的證據證明宋山木的行為屬于強奸,則有可能被保釋,對于重大、復雜的案情,警方有權將刑拘時間延長。昨日是宋山木被刑拘后的第7天,就在媒體猜測宋山木刑拘日期是否會延長時,記者從有關渠道證實,昨天上午,公安機關已經將宋山木涉嫌強奸案移送羅湖區檢察院審查逮捕。
據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郭向鋒律師介紹,檢察機關法定的審查批捕期限為7天。7天內,若檢察機關認為確有犯罪事實存在,且有證據證實犯罪行為系犯罪嫌疑人所為的,則會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之后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開始不超過2個月捕后偵查期,之后,偵查完結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反之,檢察機關經審查,如果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現有的證據確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為的,則會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在此情況下,如果公安機關仍然認為嫌疑人確實存在犯罪嫌疑,需要進一步偵查的,需立即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由刑拘改變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15432.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記者/孫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