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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3 11:39?出處
常淑文女兒趙利君展示契本契和契稅票
中新網成都5月22日電(曹曉春 劉忠俊)22日,記者從四川眉山市房管部門獲悉,家住眉山城區的80歲老太常淑文找到房管部門,出示了一份37年前的房屋買賣的契本契,經過鑒定老太的房契合法有效,有關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眉山市東坡區蘇祠街道白虎灘社區常淑文家的四間瓦房,現在面臨征地拆遷。常淑文說,這四間瓦房本來是一個地主的,新中國成立后,房屋收歸國有,拿來做白虎大隊的公房。后來包括白虎在內的四個村子合并了,這四間房被作為幼兒園的校舍。不久后幼兒園停辦了,白虎大隊建議常家買了做民房,于是常家聯系到了擁有處理權的縣財稅局,與財稅局簽下契約。
記者在常淑文家中看到,兩張單據中,一張是契本契,一張是契稅票。契本契顯示“新業主”是常淑文,“原業主”叫田淑良。契本契顯示上寫著,1973年,常淑文共花了“叁佰陸拾元”買下了當時坐落在“眉山縣崇禮公社”的四間瓦房,并交了契稅“貳拾壹元玖角”。契約單據上的印章為“四川省眉山縣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組”,時間是“公元一九七三年十月十三日”;契稅票上的印章有兩個,分別為“四川省眉山縣財稅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眉山縣支行”,時間是1973年10月13日。
“我們那個時候只簽有契約,根本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現在拆遷補償卻需要這些東西。”常淑文說,“那個時候連房管局和國土局都沒有,連補辦都沒地方,我怎么可能有?”
“這是張契約,非常有用!”眉山市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監理所副所長甘曉琳說,“這是關鍵手續之一,但僅憑這個還辦不到房產證。”這張與眉山縣革命委員會所簽的契約是整個房屋買賣的中間環節。“這是個歷史遺留問題,依照以前的一些經驗來看,即便她沒得現在的土地使用證,如果有當年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土地批復或者證明,我們也會給她辦理。”
甘曉琳告訴記者,以前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通常采取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即便最后常淑文老人找不到其他證明材料,這份契約也是合法有效的。僅憑此還辦不到房產證,還要具體調查后才能得出準確結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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