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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8 01:03?出處
本報訊(通訊員王麗麗 王要勤) 24歲的某社區衛生服務站女護士徐霞因感情問題殺死男友。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徐霞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52萬余元。
2007年,徐霞在山東老家醫院上班時認識了李某(男,歿年47歲)。徐霞離婚后,和李某到了北京。2009年6月26日14時許,徐霞以為李某注射流感疫苗為由,用騙取的氯化鉀注射液向李某靜脈注射約80毫升,致使李某死亡。據徐霞被抓后交代,李某開始對她還好,但后來經常喝酒并打罵她。徐霞提出分手后,李某揚言如果分手就要報復她的家人和孩子,徐霞決定殺死李某。
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鑒于徐霞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其親屬代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部分經濟損失,故可對徐霞判處死刑,不予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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