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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0 08:04?出處 騰訊博客
近日,朝陽警方透露,天上人間等4家夜總會因存在有償陪侍,在消防安全上也存在隱患,按照相關處罰規定均被勒令停業整頓6個月。查處當晚,有償陪侍小姐被警方遣散,在這4家場所消費的客人也被要求離開。(新京報5月13日)
這絕對是一個大新聞,因為天上人間實在是太出名了。不止是在北京,而是全國出名。據說出入天上人間的都是些達官貴人、富豪級別的人物,而天上人間的小姐更是以高素質、高學歷、高價位聞名。天上人間已成為國外友人來京、國內社會名流的首選娛樂消費場所。這么一個響當當的娛樂場所停業整頓,有關部門足以可以大書特書一筆,因為這彰顯的是打擊違法色情犯罪決心、體現的是打擊的力度、凸顯的是打擊的成效顯著、成果斐然。
筆者無意為天上人間的停業整頓辯護,因為打擊賣淫嫖娼犯罪是遏制社會丑陋現象、正本清源的一件好事。筆者只是覺得這有償陪侍停業整頓的理由有待商榷。因為同那個萬能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樣,有償陪侍究竟是個什么罪名?一般人還真的搞不懂。
翻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陪侍行為提供條件。第四十二條規定,存在第十四條禁止行為的,由縣級公安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對于具體什么是有償陪侍?如何界定營利不營利?對于從事有償陪侍的小姐如何處理?對于接受有償陪侍的客人如何處理,語焉不詳。娛樂場所停業整頓還算是一種處理,遣散陪侍小姐和客人也算是一種處理嗎?
過去是“陪吃、陪喝、陪舞”,現在恐怕是“陪吃、陪喝、陪睡”了。三陪現象已經出現很多年了,具體是哪三陪,似乎已經不太重要。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全國沒有一個三陪小姐是從事義務勞動的。要么是從娛樂場所老板那里拿工資提成,要么就是從消費的老板那里賺取小費。很顯然,從這個角度講,所有小姐的三陪服務都是營利性的,都是有償陪侍,而全國所有的娛樂場所都存在非法陪侍的問題,都應該停業整頓。
我們時常聽到XX娛樂場所因非法陪侍被整頓這樣的新聞,但非法陪侍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兒,卻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既然存在非法陪侍,那合法陪侍又是一種什么樣子呢?或者說非營利性的陪侍就是合法的了呢?這需要有關部門對非法陪侍做一個明確的界定。對于執法部門來說,這種界定不清、說法不明的理由很難讓人信服。而消費者則擔心不知哪天去娛樂場所消費時,落下一個助長“被非法陪侍”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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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關東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