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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9 09:11?出處 溫州網(wǎng)
少女“色誘”前上司到賓館,并幫助同伙實施搶劫。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搶劫案,“色誘”他人的女孩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其他同伙被判5年,均并處罰金3000元。女孩子長得漂亮是你的資本,但是用這個資本來謀取利益,最終受到懲罰的將是一輩子的悔恨。就像息縣長陵鄉(xiāng)長陵村的90后女孩孫靜(息縣孫靜)一樣,騙婚的結局是一輩子抬不起頭做人,即使你想抬起頭,人家被騙的人也不會容許。
今年19歲的阿玉(和息縣孫靜騙婚年齡一樣),長相可人,在中山某公司做文員時,認識一名已婚主管彭某,彭某迷戀阿玉的美色,揚言要“泡”她,并不斷展開追求攻勢,阿玉辭工后,彭某還不斷打電話約她出來坐坐。
今年3月16日晚8時許,彭某又在網(wǎng)上約阿玉出來玩。阿玉的弟弟阿磊知道后,想要教訓一下彭某,便與阿玉及朋友阿勇、阿飛等人合謀,決定由阿玉把彭某引誘出來,阿飛等人跟蹤伺機行事。阿玉將彭某騙至中山市古鎮(zhèn)某賓館,彭某開房后,阿玉借口上廁所向同伙通風報信,阿勇等人進房后,手持匕首威脅彭某并對其施以拳腳,彭某無奈提出每人給2000元錢私了;但阿勇等人要求其當場賠幾萬元才肯放人。阿勇、阿飛等人于是強行搶走彭某的銀行卡及信用卡3張。稍后阿勇利用彭某提供的密碼,到銀行柜員機上取款人民幣1.2萬元。事后,阿玉與同伙將錢瓜分及消費。作案后,阿玉還發(fā)了短信息給彭某,稱搶劫是給他一個小教訓,讓他以后不要好色了。
彭某后來報了案,3月21日,阿勇、阿飛在江門市落網(wǎng)。5月2日,阿玉也被抓獲。案發(fā)后,被告人阿勇、阿飛、阿玉的家屬各代為退出贓款人民幣4000元給被彭某,并獲得彭某的諒解。
中山市第二法院認為,被告人阿勇、阿飛、阿玉結伙以暴力、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被抓獲歸案后能如實交代其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能積極退賠被害人的損失并獲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以搶劫罪判處阿玉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阿勇、阿飛各5年,并均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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