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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3 18:51?出處 新華網
藥家鑫案一審現場
藥家鑫還想提出二審上訴,難道他還希望免死嗎?殺人犯也會怕死的,藥家鑫提出4點上訴理由,網友很激動,甚至有網友痛罵律師。激動歸激動,藥家鑫的罪即使再提出四十點上訴理由,他也難逃一死。
藥家鑫案于今年4月22日一審宣判,4月28日藥家鑫在上訴書上簽字。今天上午,記者從此案被害人代理人張顯處了解到藥家鑫有四點上訴理由。
張顯在接受本網記者采訪時介紹,目前受害人家屬還沒有拿到上訴狀,不過他還是在法院找到了上訴狀,看到了上訴內容。
上訴狀顯示,藥家鑫上訴理由如下,附上編者從各大論壇摘錄的網友跟帖
第一,原判決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為定性不當。原因是“案發在車輛少和行人少的郊區路上;路燈暗,光線不如白天的好,藥家鑫高度近視眼神不好;殺張妙身上的部位比較亂,藥本人也不知道殺了多少刀,致命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間作案;是由平時的抑郁和壓力所致。
編者:晚上就是房間里開著燈,光線也不如白天的好,這不是廢話嗎?藥家鑫高度近視戴著眼鏡難道還是沒戴一樣?近視眼殺人就可以隨便殺人了嗎?這是哪家的理由?殺張妙身上部位亂,幾刀不知道,亂捅,捅死人為目的,就像藥家鑫自己說的那樣,如果不殺死她,她會報案的呀!還需要刀刀刺在致命位置嗎?藥家鑫不是醫生,他哪里知道哪里致命不致命,他就多捅幾刀,心想多捅幾刀總會捅死的。
第二,西安中院認可了藥家鑫的自首情節,卻未按自首減輕判罰。
網友:等到法院傳喚再去投案這已經不是自首,在公安掌握了所有證據以后,第二天才去公安機關投案,這也叫自首?
第三,藥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進行積極地賠償。
網友:殺人還分初犯、偶犯還是慣犯,屢犯嗎?誰聽說過殺人犯有慣犯的?放藥家鑫出來下一次就是屢犯了,這個律師真草包,這樣的上訴理由也虧他寫得出來,我不是法官都看不下去了。
民事賠償是法院判下來的,積不積極都得履行。藥家鑫的父母對于自己兒子殺人,為人父母沒有教育好孩子,還有一點點內疚,這個民事責任別說他們逃不脫,即使沒有法院判決,也應該賠償給人家。
第四,根據國家目前針對死刑的慎重態度,認為中院量刑過重。
網友:對藥家鑫這樣的撞傷人,沒有撞死就拿刀捅死人的冷血殺人犯判處死刑還過重?那按照這個律師說法,干脆,就廢了死刑好了,可惜法律的尊嚴,不是藥家鑫和這等草包律師可以踐踏的。
還有網友很激動說:如果對殺人犯慎重態度,那以后那些殺人的人給人家八刀就不會那么慎重了。
此案已于5月5日立案。
張顯告訴記者,受害人一方不認可自首情節。“案發后,公安機關已經對藥家鑫進行了傳喚,而且公安機關當時已經掌握了監控錄像,保險公司也檢查了車里的血跡。但是當天把他給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機關‘自首’。我們希望法院不要回避這些細節。”
張顯說,因為被害人張妙的家屬沒有上訴,所以法院告知張妙的家人已經不是案件當事人,至今也沒有給他們上訴狀。“對此我們是有意見的。今天下午,我們將去法院問清楚,我們為什么不能拿到上訴狀副本。畢竟二審是一審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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