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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7 11:29?出處 廣州日報
“6.11”廣東增城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處理結果:19人妨礙公務被捕,廣州市和增城市各相關部門按照“平息事件、化解矛盾、穩定秩序、健全機制”的總要求,積極應對處置“6·11”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在平息事件過程中,做到了“三個照常、六個沒有”。
通報解釋說,“三個照常”是商鋪照常營業,工廠企業照常上班,除6月11日大敦村學校主動停課一天外,其余學校照常上課。“六個沒有”是沒有造成任何人員死亡,公安、武警沒有攜帶任何殺傷性武器,沒有開一槍一彈,沒有一間商鋪被搶被砸被燒,沒有發生警民沖突,沒有出現當地人與外地人的對立沖突。
通報說,事件發生后,在省和廣州市領導以及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指揮部署下,增城市切實落實維穩屬地責任,扎實抓好各項部署的落實,迅速組織開展工作。以講明真相、聽取訴求、化解矛盾為重點,先后召開了新塘鎮企業家落實社會穩定責任大會和落實責任區維護社會穩定屬地責任干部大會,并由市領導帶隊,組織近千名市、鎮、村三級干部分成25個組,分頭到村社和企業做細致的勸導和解釋工作。4天來,工作組走遍了大敦村和鄰近的久裕村,進廠入戶,發放宣傳單近2萬份,并分別組織召開外來工、企業主、村(居)代表等各類型座談會,贏得了廣大村民、企業主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信任和支持,為平息事態奠定了廣泛的群眾基礎。
通報說,在處置過程中,全體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始終做到依法執勤、文明執法。按照“打擊少數、教育多數”的原則,加緊對違法犯罪嫌疑人進行甄別和審查,6月15日,經檢察機關批準,分別對19名犯罪嫌疑人以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故意破壞財物罪依法執行逮捕。
“6.11”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高度重視,果斷處置,目前事件已平息。公安機關已對多名嚴重刑事犯罪人員予以刑事拘留,6月15日經增城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現對如下犯罪嫌疑人依法執行逮捕:
黃業,男,19歲,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人,涉嫌妨害公務罪;
黎國豪,男,18歲,廣西壯族自治區青州人,涉嫌妨害公務罪;
譚奇祥,男,45歲,四川省開江縣人,涉嫌妨害公務罪;
李常兵,男,18歲,湖北省南漳縣人,涉嫌妨害公務罪;
何大政,男,46歲,四川省開江縣人,涉嫌妨害公務罪;
歐陽有人,男,52歲,湖南省桂陽縣人,涉嫌妨害公務罪;
胡云亮,男,18歲,四川省達州市人,涉嫌妨害公務罪;
何東升,男,22歲,重慶市梁平縣人,涉嫌妨害公務罪;
歐林,男,19歲,四川省達州市人,涉嫌妨害公務罪;
趙玖付,男,24歲,湖南省長寧縣人,涉嫌妨害公務罪;
覃昌,男,28歲,四川省宣漢縣人,涉嫌妨害公務罪;
李建明,男,20歲,江西省信豐縣人,涉嫌妨害公務罪;
郭剛,男,20歲,四川省達縣人,涉嫌妨害公務罪;
李小峰,男,24歲,重慶市潼南縣人,涉嫌妨害公務罪;
楊成波,男,18歲,四川省達州市人,涉嫌妨害公務罪;
張杰,男,18歲,重慶市銅梁縣人,涉嫌尋釁滋事罪;
李忠煌,男,34歲,江西省贛州市人,涉嫌尋釁滋事罪;
林永發,男,18歲,廣東省廉江市人,涉嫌尋釁滋事罪;
陸勇,男,18歲,廣西壯族自治區橫縣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增城市公安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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