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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6 23:46?出處 中國網
圖為:云南省高院再審決定書
李昌奎案再審,云南高院真的不怎么懂法律,用溫州話說:云南高院是水牛,水牛不牽到水里不拉屎。最后云南高院還是頂不住了,云南高院李昌奎案決定組成合議庭再審。7月16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屬送達了作出的再審決定書,對該案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目前該案正式開始進入了再審程序。
云南高院的再審理由是: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廷禮、陳禮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訴。本院及時對案件進行了審查。審查期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出檢察建議,認為本院對原審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輕,應當予以再審。
經審查,云南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認為,該案有必要另行組成合議庭予以再審,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本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三項)、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二條、三百零四條的規定,決定如下,該案由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同時指出在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新聞回顧: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屬改聘藥家鑫案原告律師
7月15日,據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屬向記者透露,日前云南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屬已經正式委托藥家鑫案原告二審代理律師王勇為其代理律師。此次王勇律師接受家屬委托成為其代理律師,僅收取了象征性的1元錢代理費。
云南高院:不能以公眾狂歡方式判李昌奎死刑
云南男子李昌奎強奸殺人,一審獲死刑,二審改判獲死緩。昨日,云南高院副院長田成有稱社會需要更理智一些,絕不能以一種公眾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這是對法律的玷污。他表示,這個案子10年后會是一個標桿。
男子奸殺少女并摔死男童因自首獲死緩
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縣村民李昌奎奸殺19歲少女后摔死其3歲的弟弟,他于2010年被一審判處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法終審判處李昌奎死緩。受害者家屬對此“免死”判決表示不滿,稱兇手是在公安機關追擊下被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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