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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1 09:17?出處 新京報
南京大巴劫案李先生被警方子彈射穿臉頰,這次解救行動誤傷人質,可說是失敗的解救。警方解救人質不是玩游戲,game over可以重來,人質李先生還算是幸運的,如果子彈再偏一點,直接就是擊中大腦。
警方解救人質,誤傷人質,感覺有點象菲律賓香港大巴劫持案,無論如何不能保證人質安全的解救就是失敗的解救。實在不行的話,放行大巴也不是不可以,這幾個逃犯又不是傳染病,放行后下次再抓捕為什么不可以?警察也不能鉆牛角尖呀!
本報訊 昨日,南京大巴人質劫持案中,人質之一李某的家屬向本報記者證實,李某臉頰受槍傷,于江蘇省人民醫院外科ICU病房接受治療,現李某傷情有所好轉。
昨日,有知情人士稱,人質李某在警方的逮捕行動中,被警方開槍誤傷,擊中臉頰,傷情嚴重,正在江蘇省人民醫院外科的ICU中接受治療。17時許,記者與一自稱是李某姐夫的吳姓男子取得聯系。
吳先生稱,李某確實受了槍傷,子彈由左側面頰打入,由右側面頰穿出。李某面部骨折,現已經由鋼板固定,數顆牙齒脫落。李某的喉嚨插了一根呼吸管,不能說話,但意識清醒。吳先生稱,南京警方已向家屬承認,李某的傷是警方開槍誤傷所致,并表示李某治療產生的費用由警方支付。
昨日,記者試圖聯系南京警方,但南京市公安局宣傳處芮(音)姓處長、許(音)姓科長及浦口分局宣傳部門王姓主任均未接聽電話,記者所發短信也未收到回復。
質疑 “警方擊中人質,營救就算失敗”
公安大學警體戰訓部副主任尹偉稱,隔著玻璃對目標進行打擊要慎之又慎
警方到場耗時70分鐘?
媒體報道 當日12時30分,大巴抵達南京長江第三大橋收費站北出口,這時并不見有警察。至少40分鐘后,才有交警、特警陸續出現。南京警方通報稱,8月30日“12時許,南京警方接寧波警方的相關通報。”
以此計算,警方在得知客車過境消息70分鐘后才出現在現場。記者查看地圖發現,距離大巴停車地,最近的派出所約有6公里路程、浦口區分局約有12公里路程、刑警支隊約有30公里路程、特警支隊約有48公里路程。
搜捕是否可以更隱蔽?
媒體報道 警方出現在現場時,有警員身穿防彈背心、手持沖鋒槍。在接受央視采訪時,刑偵局長錢勝春稱,當時警方以檢查危險品的名義,對大巴進行檢查。
警察對車輛進行搜查時,是否應該采取其他更隱蔽的方式?昨日,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張偉稱,如果從事件結果來倒推,當然是采取更為隱蔽的搜查方式有可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但由于并不知道事發時,南京警方面臨著哪些突發狀況和限制,因此,并不能完全用倒推的結論否定實時采取的措施。
開槍決定是否合適?
媒體報道 在警方與疑犯陽兵對峙約100分鐘后,下午2時50分許,警方第一次開槍。這顆子彈并未打中劫犯,卻打在了人質李某臉上。隨后,李某下車,被送往醫院救治。在第一槍后約25分鐘,警方發現陽兵情緒激動,再次開槍,擊中陽兵頸部。
中國政法大學法制新聞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杰人認為,公安機關處置劫持人質行動中,確保人質安全、避免激怒劫持人,是最起碼的要求,警方第一次開槍,沒有擊中劫匪,卻射到人質的面部,是典型的失敗行動,并很可能因此激怒劫犯,危害第二名人質生命安全。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警體戰訓部副主任、教授尹偉稱,解救人質時,要以保證人質安全為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警方開槍擊中人質,這次營救就可以算作失敗了。
隔著玻璃開槍是否合理?
媒體報道 警方第一次開槍時,狙擊手與劫犯間隔著大巴的玻璃。人質李某的姐夫吳先生稱,這一槍穿過玻璃后,并沒有擊中劫犯,而是打在了李某的臉上。
尹偉稱,隔著玻璃對目標進行打擊,要慎之又慎。原因在于,子彈在穿過玻璃后,飛行軌跡會發生不同程度的偏轉,很難預計子彈是否能夠打中目標。理論上,隔著玻璃對目標進行打擊,可由兩名狙擊手配合。第一人先開一槍,擊碎玻璃,緊接著,第二人開槍,透過第一槍造成的彈孔,對目標進行射擊。一般來講,警方可采取其他方式將玻璃搖下、取下或者擊碎,再由狙擊手進行射擊。
北京警方的特警狙擊手,曾在多次演練中成功展示過“雙槍合擊”。即兩名狙擊手同時瞄準玻璃后的目標,通過默契的配合,在前顆子彈擊碎玻璃后,第二顆子彈緊隨其后擊中目標。
說法 “嫌疑人屬于情緒性犯罪”
疑犯陽兵劫持小女孩時,當身旁的人質被警方狙擊手開槍擊中后,陽兵沒有做出過激舉動,此后,警方再次開槍擊中陽兵頸部。
就此,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初步分析認為,疑犯陽兵本質不是特別壞。通過上述細節,李玫瑾分析,陽兵在寧波涉及重傷致人死亡案,是打架毆斗造成,并非謀殺。而作為外鄉人,在造成嚴重后果后,所想的或是逃離躲避,或是投案自首。陽兵選擇逃離,而在遇到警方檢查時,劫持小孩這是嫌疑人一種本能的自我保護行為,屬于情緒性犯罪,也就是沖動造成的。
“一時沖動造成錯誤也許還有挽救余地,但一錯再錯,就很難再有機會。”李玫瑾說,陽兵在傷人致死案發生后,該主動去承擔責任,投案自首,而不是逃亡并再次犯罪。
南京劫持案全程回顧:警方開兩槍擊傷劫匪頸部
據悉,在南京大巴劫案發生前,警方已知悉4名逃犯在車上,收費站找借口拖延大巴車近40分鐘后警方到場要求查乘客身份證。逃犯突然劫持一名小女孩和一名男子,在僵持近80分鐘后,警方開第一槍,擊傷男性人質。25分鐘后,警方開第二槍擊傷劫匪脖頸。女孩未受傷。
作者:作者: 張晗 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