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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1 19:30?出處 溫州視線
南京彭宇案一審判決結束后,彭宇一臉郁悶地站在法院門口,雖然彭宇案最終結果是二審和解,從南京彭宇案始末看整個案件法官的一審判決,令人毛骨悚然,這是發(fā)生在中國現代社會的悲劇!
南京彭宇案這樣的判決結果,怎么可以發(fā)生在中國?彭宇案后遺癥引發(fā)了佛山小悅悅事件,大量網友呼吁:中華民族到了最冷漠的時候。
南京市鼓樓區(qū)法院對彭宇案做出了一審判決,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裁定彭宇補償原告40%的損失,即45876元,10日內給付。
彭宇案判決書中還稱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yī)院,而可以“自行離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多么可悲的推理,這是彭宇案法官的理論,這個狗屁法官最后被調離了,不知道有沒有網友去人肉彭宇案法官。
庭審期間堅持“以后碰到這種事還會出手相助”的彭宇,在一審結束走出法院大門時也沒有了當時的堅決,“再不會這么沖動了,”他說。
此案唯一目擊證人陳先生高呼:“朋友們,以后還有誰敢做好事?”
彭宇已因此失業(yè)
開庭前彭宇見到記者,他說自己為了這個案子已經丟了工作:“從7月6日最后一次開庭以來,我還一直沒有去上班。這個事情沒有了結之前,我沒有心思工作。一個星期之前,我正式辭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師高式東對判決結果的預計都比較樂觀,“這個案子我覺得勝訴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僅從證據角度出發(fā),老太太并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東說,“因為民事訴訟的原則就是這樣:誰主張、誰舉證。老太太說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撞。”
但他們沒有想到的是,彭宇案法官用邏輯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認定和判決。
彭宇案判決書:從常理分析……
首當其沖的就是核心問題: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沒有相撞?
鼓樓區(qū)法院的彭宇案法官認為,老太太是與彭宇相撞受傷。理由是:“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分析,老太太(原文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還有絆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雙方在庭審中均未陳述存在老太太絆倒或滑倒等事實,故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應著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彭宇案判決書繼續(xù)說:“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會確定外力來源,辨認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應,是呼救并請人幫忙阻止。本案事發(fā)地點是公共場所的公交站臺,且事發(fā)時間是視線較好的上午,事故發(fā)生的過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輕易逃逸。而根據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
彭宇案法官認為,如果彭宇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彭宇案判決書這樣寫:“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后,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并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yī)院,然后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彭宇案法官“如果不是他撞的,應該不會墊錢”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將老太太送到醫(yī)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錢給老太太的家人交醫(yī)藥費,彭宇的解釋是,“當時老太太家里人急著給老人看傷,又說沒帶錢。這樣我才把錢給了他們,他家里人當時還說要給我打欠條。”而現在這成了他有責任的證據之一。
彭宇案判決書作了這樣的表述:“在事發(fā)當天,彭宇曾給老太太200多元錢,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還。關于彭宇給錢的原因雙方說法不一:老太太說是彭宇先行墊付的賠償款;彭宇認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識,一般不會貿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說是借款,在有承擔事故責任之虞時,也應當請公交站臺上無利害關系的其他人證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屬說明情況后索取借條或說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況,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醫(yī)院的情況下,由他借錢給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傷了他人,則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墊付款項,”基于上述判斷,法院認為,可以認定這200多元錢并非借款,而是賠償款。
雙方均無過錯
“本案中,發(fā)生事故時,老太太在乘車過程中無法預見將與彭宇相撞;同時,彭宇在下車過程中因為視野受到限制,無法準確判斷車后門左右的情況,故對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過錯。”
但沒過錯并不代表不負責任。判決書認為:“本案應根據公平原則合理分擔損失,本院酌定被告補償原告損失的40%較為適宜。被告彭宇在此判決生效的10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人民幣45876元;1870元的訴訟費由老太太承擔1170元,彭宇承擔700元。
彭宇案法官在宣讀完判決書后即刻離開法庭,彭宇也隨即被攝像機包圍。現場一片寂靜,眾記者在瞬間竟沒有人發(fā)問,只是把目光和話筒遞向了埋著頭的彭宇。
“意料之外,”高式東律師說了一句話后,便開始收拾自己的東西。彭宇還是一言不發(fā),眼眶卻已開始泛紅。過了好一會兒,他低聲說:“我要找說理的地方。”
高式東律師在被問到如何評價結果時,用了“沒有以事實為基礎”籠統作答。對于是否上訴,他表示將在與彭宇再行商議后決定。
一直為此案出庭作證、也是此案唯一證人的陳老先生依然出現在旁聽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堅持作證到現在,完全是憑著自己的良心和當天我的親身經歷。”陳老先生在庭前說,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個結果,還事實一個公道。但陳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緒甚至比彭宇更激動:“朋友們,”他大聲對著攝像機說,“以后還有誰敢做好事?”
彭宇案后遺癥:凸顯社會悲哀:功利性成現代生活主導
輿論頃刻被點燃,人們很快想起了此前的“彭宇案”。就像4年前彭宇一審被法院究責時人們驚呼“社會到底倒退了30年”那樣,輿論仿佛看到了“惡因”種下的“惡果”。簡單的類比之后,人們斷定這不是李普老人一個人的悲哀,而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彭宇案”:“墓碑式”的判決?
梳理自“彭宇案”以來的諸多類似案例后,顧駿發(fā)現,司法機構對彭宇案的判決難辭其咎。從某種程度上說,之所以會出現彭宇案等案件,是因為功利性目標已經越來越成為現代生活的主導,甚至是唯一目標。
“助人為樂”的南京市民彭宇因被摔傷的老太太咬定“肇事”而被法院究責,一審被判賠償4萬多元。雖然案件最終私下和解,但廣為流傳的這個案件,儼然成為現代版“農夫和蛇”的故事。“彭宇”自此成了一個標簽,很多見死不救的事件都會“鏈接”到2007年南京法院判決的那個案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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