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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4 20:41?出處 中國青年報
陜西省政協副主席龐家鈺落馬,情婦反腐這個新詞也從龐家鈺落馬開始,2011落馬官員的情婦反腐告官員,“情婦反腐”也成了眼下一個極具諷刺意味的詞。
很多評論文章義正辭嚴地指出,情婦反腐不靠譜,為什么靠不住?因為情婦與貪官是權色交易的兩個巴掌。她們或是因為私欲得不到滿足,或是因為彼此間爭風吃醋,才與貪官反目。她們像貪官一樣貪婪,一樣令人厭惡。情婦與貪官其實是一丘之貉,應該同樣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
筆者以為,這些分析確實深刻而有道理。但是,對情婦也要具體分析。她們中或有臭味相投,狼狽為奸者;或有主動獻身,謀取私利者,但也未必沒有懾于淫威,不得不就范者。
據媒體報道,龐家鈺為了把李思民的老婆曾倩搞到手,就費了相當一番心機。先是給李思民設了嫖娼的圈套,拍下了證據;接著安排大家帶家屬參加活動,但晚上又把李思民調回市里處理緊急公務;然后乘虛而入,對曾倩威逼利誘。對方不得已而就范,由此上了賊船。而正是這個曾倩,在李思民被判處死刑后,沒有如龐家鈺所引導的那樣“以后你就是我的人了,我不會虧待你的”,而是選擇了上告,聯合其他情婦,終于把龐家鈺拉下了馬。
媒體的這段報道至少說明兩個問題。第一,曾倩是在貪官龐家鈺的威逼利誘下被拉下水的,而不是貪官常說的那樣中了美人計,經不起美色的誘惑。第二,曾倩雖然做了一些助紂為虐的事情,但良心未泯。如果她不告龐家鈺,或許還可以繼續吃香的喝辣的。而告倒了龐家鈺,兩敗俱傷,可她還是選擇了和龐家鈺拼個魚死網破。
很多評論說,“情婦反腐”內部起了矛盾,是公報私仇,可能確有這樣的因素存在。也有文章講,對情婦們的違法違紀也應該查處查辦,法律也確實應該依法辦事。但我更認同這樣一種觀點,應該看到情婦反水也有積極意義。
近日,人民網刊發了一篇博客文章《龐家鈺的11情婦該當何罪》,引用一些法律條款論證她們有罪。如果有罪,該法辦當然應該法辦。但該文說,曾倩被迷奸后應該去檢舉,就有些想當然了。曾倩口說無憑,“誣告”地方最高領導難道有好果子吃嗎?為什么龐家鈺的一些下屬被戴了綠帽子還忍氣吞聲,因為一定環境下,絕對的權力導致了絕對的腐敗。沒有魚死網破、同歸于盡的勇氣,就只好逆來順受、助紂為虐。
在法制遭到極大破壞的年代,還有一句口號叫“受蒙蔽無罪,反戈一擊有功”。那么,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不斷加強的今天,受脅迫即使有罪,情婦反腐反戈一擊是否也應該有功呢?
反腐敗的根本之策是從源頭入手,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健全權力約束機制。而對于情婦反腐,反總比不反要強。不承認這一點,難道要讓部分情婦及其他誤上賊船的人一條道走到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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