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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0 12:57?出處 綜合紅網
《南方都市報》報道河南官二代槍殺小販引起廣泛關注,4月7日凌晨,河南省鄲城商貿城附近發生槍擊案,持槍殺人的是鄲城縣趙愛梅之子,名叫李深(音),河南鄲城官二代槍殺小販曹五軍起因是吃飯發生爭執。
鄲城趙愛梅之子槍殺小販已證實
鄲城縣警方向南都記者證實了槍擊一事,雖然對持槍者的身份,當地官員還不想透露。記者還是了解到了這位無法無天槍殺小販的人,就是鄲城縣趙愛梅之子,鄲城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證實,槍殺小販的官二代是鄲城縣正縣級干部趙愛梅之子,但未透露更多信息。
紅網發表文章《官二代槍殺小販,背后不僅站著特權母親》
鄲城縣趙愛梅之子槍殺小販,首先,槍從何來?殺人者是該縣正縣級干部趙愛梅的兒子,名叫李深(音),在鄲城縣檢察院工作。即便殺人者正是正縣干部的兒子,正縣干部的兒子就能佩槍嗎?即便其是檢察院干部,檢察院的干部就能佩槍嗎?即便其能佩槍,非公務時間非執行公務期間,他敢佩槍嗎?公安五條禁令明確要求:嚴禁攜帶槍支飲酒,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檢察院司法警察又憑什么敢于持槍外出飲酒?
其次,何以開槍?連非公持槍外出都屬于違法行為,開槍動武對爭執中的對方開槍殺人,當然更屬于違法殺人行為。這個縣領導的兒子究竟借了誰的膽子開了殺戒?其一,其人即便只是一個檢察院的“臨時工”,當然更沒有權利持槍,而縣領導的兒子恐怕就絕不是臨時工也不是一般工作人員,而是很可能由于官二代的身份而取得較高官職。其二,如果其具有一定職務職位,其性質又將嚴重得多。具備一定職務者開槍殺人,其負面影響將更大,對老百姓的人身傷害以及心理傷害將更嚴重。
再次,誰將是下一個被誤殺的小販?說是“誤殺”,其實是表述有誤,如果不是賣羊肉串的曹五軍為被追趕者擋了槍子兒,那被殺害者豈不就是爭執對方?如果不是曹五軍擋了槍子兒,如果被追趕者也避開了子彈,那被殺者又該是誰?子彈不長眼,有效射程又在千米以外,這個射程之內的任何市民,不一樣會被無辜射殺?因此說,誤殺的就可能是甲乙丙丁大片市民中的某一個。
誰將是下一個被誤傷的小販的另一層意思是,假如正縣級干部趙愛梅的兒子李深此次不開槍行兇,只要此人不能守法,只要此人心懷殺意,只要此人天天違法違紀持槍飲酒、持槍壯膽,那就一定會產生下一個被“誤殺”的替死鬼。究其根源,一是其具有“官二代”的特權庇護,二是其具有檢察院干警的特權罩衣,換句話說就是,官二代警察背后,站著縣領導母親,或者還有一些部門如檢察院的放縱。
以上是紅網《官二代槍殺小販,背后不僅站著特權母親》對鄲城縣趙愛梅之子槍殺小販曹五軍質問和評論,不管趙愛梅之子槍殺的是小販還是與之爭執的人,不管趙愛梅是正縣級干部還是市級干部,也不管鄲城縣趙愛梅之子名叫李深(音),還是李森,在掏槍的剎那,那一個動作已經犯罪,當他扣下扳機的一剎那,死神在向他召喚。
官二代鄲城縣趙愛梅之子槍殺小販曹五軍,如果不判死刑,曹五軍家屬不干,廣大知情的市民也不干,法律更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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