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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6 04:13?出處 溫州視線
女子行竊遭眾人扒光毆打(視頻來源優酷)
“女子行竊遭眾人扒光毆打”事件發生在浙江永康,4月22日,浙江永康一服裝市場抓住一個女小偷,這名女竊賊在偷取店主的蘋果手機后被發現,結果遭到眾人扒光衣服毆打。女子行竊遭眾人扒光毆打,打人者顯然違法,公民沒有權利懲罰小偷的權利。抓住小偷扒光小偷衣服進行毆打,雖不合法,但也合理。
有人認為眾人扒光行竊女子毆打是侵犯人權了,這話看起來很像美國人說話。有人就認為女小偷在行竊時已經放棄了尊嚴和人權,被眾人扒光毆打是罪有應得。
女子行竊遭眾人扒光毆打,打人者雖然違法,但是說不出哪里不合理。法律不一定就是道理,比如見義勇為,那個扯遠了。
小偷風險低 商場經常遭遇小偷
開過商場的人都遭遇過小偷,這種盜竊數額較低的案子,抓住小偷交給警方,小偷前腳進去后腳出來,特別是女子,行竊失敗很少被打,女子行竊的風險很低,警方治不了的,市民是不是應該協助警方打擊違法犯罪?
朋友的服裝超市曾經抓住一個女小偷一次偷了八條內褲,小偷在更衣室穿上8條內褲,而更衣室又不能裝監控,只看到她從貨架拿走內衣褲往更衣室走的畫面,出來沒有東西拿著,更衣室里只剩下包裝袋。
有一年五一節朋友家昆山的超市床上用品區,200多元進價的被單幾個花色50多條一天被全部偷光。其它衣服被穿著走的上百件,女子內衣等等數量非常龐大,后來從監控里看,行竊的大多是女子,有抱孩子的,也有大肚子的。
女子行竊被抓了大不了偷不成,又不會損失什么。有的律師認為女子行竊遭眾人扒光毆打這是以暴制暴,話是沒錯,公民都應該守法,但是法律也要給我們遵紀守法的公民撐腰,對這種小額的盜竊應該有相應的懲罰,而不僅僅是教育就當作懲罰。
遭眾人扒光毆打的行竊女子盜竊數額已達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發的《關于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對一般、重大、特大盜竊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為起點。事件中的女小偷盜竊蘋果手機,顯然已經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周圍店主抓住小偷以后應該報案,交給警方處理。小偷盜竊的經濟數額已經達到犯罪了,行竊女子也將會得到法律的懲罰制裁。
我認為,小偷盜竊數額較大,她已經構成犯罪了,就有法律來懲罰她,而不應該打小偷惹麻煩。
女子行竊遭眾人扒光毆打 該不該打?
女子行竊遭眾人扒光毆打應不應該?這個案例的女小偷不應該打,因為她盜竊蘋果手機價值已經超過500元的標準,構成犯罪了,市民沒有必要打,有法律會制裁。
女子行竊如果商場里偷衣服偷化妝品,價值不到500元的,抓住了不打白不打,因為法律治不了她。不打就是縱容違法,也是違法。看到違法犯罪活動你不制止,就是犯罪。女子行竊遭眾人扒光毆打只不過是用武力制止,對待壞人應該不用客氣,該用武力的時候就應該出手,老是文明,人家就會欺負你,就好比菲律賓、越南霸占我們南沙的島嶼。
任何事情要一個平衡,就像做生意,講究公平交易,女子行竊遭眾人扒光毆打很極端,但很公平,要么你行竊成功,要么失敗被扒光毆打。小偷歷來都是人人喊打,哪個人抓住小偷會客客氣氣、恭恭敬敬遞煙遞水等警察叔叔來?不會的。
如果小偷盜竊數額達不到立案標準,打和不打都有道理,打是合理懲治,不打是你慈悲為懷。這就好比我們在戶外遭遇猛虎攻擊,這只老虎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在你有本事打死老虎的前提下,你是打死老虎還是讓老虎吃了你?你會害怕坐牢而讓老虎吃了你嗎?
有人會反對,認為女子行竊沒有老虎兇猛,但是你放了她讓她繼續行竊,小偷比老虎溫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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