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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1 12:14?出處 新京報
周巖家得勢不饒人:陶汝坤不判無期周家不罷休
周巖家索賠200萬
昨日下午,還未到宣判時間,周巖的父親和小姨就到了法院。王亞林說,因為周巖要注射生理鹽水,無法參加宣判。
在開庭審理后,王亞林在微博中透露,“估計判決結果周巖家人應該不滿意”。
據現場的媒體記者介紹,陶汝坤的父母也在現場,但最后并沒有記者看到他們走出,也沒有接受任何一家媒體記者的采訪。
審判長宣讀完11頁的判決書后,分別詢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對此判決“有什么意見”,陶汝坤說“要回去想想”,陶汝坤的父親也表示“回去考慮考慮再做決定”。
被害人周巖的父親當即表示“有意見”、“不能接受”。
在現場一名記者稱,整個宣判前后僅用時10來分鐘。陶汝坤被帶下法庭時已幾近癱軟,是被法警攙扶著帶出了法庭。
庭審時,公訴人認為陶汝坤犯罪時未滿18周歲,應當從輕處罰,建議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周巖的代理人認為,陶汝坤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判處無期徒刑。
對法院的判決結果,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已經充分考慮了案件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造成的后果。也考慮了他犯罪時未成年以及犯罪之后,被告人和被告人的監護人減輕犯罪后果,挽回犯罪造成的損失這樣一種積極的態度。
洪道德說,對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未成年人的犯罪造成后果再嚴重,最高也就是無期徒刑;第二,法律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第三,我國刑訴法對未成年人有相對獨立的訴訟程序,明確規定未成年人訴訟方針是“教育、挽救、感化”,實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何時再提民事賠償?
受害人曾提出200萬賠償,雙方未達成一致
昨日宣判只涉及刑事部分,對民事賠償原告方將會另行提起訴訟。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周巖申請撤回了民事起訴。
王亞林解釋,從公安機關進行鑒定到法院開庭審理的兩個月時間,他們對檢察院提出,向嫌疑人父母轉達對民事賠償進行調解的意愿,而陶父母或律師卻都沒有聯系過周巖的父母,提出商談賠償的問題。
之后,一條“‘官二代’橫行霸道,戀愛不成將少女毀容”的微博在網絡上風傳。
據悉,周巖另一位代理律師李智賢說,第一次庭審結束后,周家提出一次性賠償200萬元。但陶家答應最多賠償120萬元,最終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我們覺得民事訴訟不可能被全部支持,所以撤回訴訟準備另行起訴。”王亞林說,“而且下半年醫療費用發生后,我們也會再另行起訴,走民事訴訟討要費用。”(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43384.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作者: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