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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14:37?出處 新浪微博/新京報
女模特王曉夢微博冒充警察
女模特王曉夢微博冒充警察
女模特王曉夢微博冒充警察
模特王曉夢微博名“馨兒徽安”冒充警花發(fā)表不當言論,王曉夢被判有期徒刑9個月。女模特微博冒充警察即使沒有發(fā)布這些低俗黑絲照,王曉夢冒充警察就應(yīng)當以犯罪論處,可悲的法盲只能怪自己不懂法律。
河南籍模特王曉夢微博冒充警察獲刑
新京報報道女模特微博冒充警察,7月2日,模特王曉夢微博名馨兒徽安冒充警花在新浪微博上發(fā)布身著警服秀黑絲的圖片,惡意炒作,女模特微博冒充警察獲刑。
王曉夢微博名“馨兒徽安”,她不是安徽人是河南人,王曉夢今年23歲,父母都是農(nóng)民。王曉夢高中畢業(yè)后一直無業(yè),于2007年底來北京,先是在酒店當服務(wù)員,后來當起業(yè)余平面模特。
豐臺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7月間,王曉夢為賺取微博點擊率,提高知名度及獲取其他利益,在其使用微博名“馨兒徽安”微博中,冒充警察發(fā)布不雅照片及言論。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冒充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法院認為,王曉夢冒充警察招搖撞騙,其行為已構(gòu)成招搖撞騙罪,應(yīng)從重處罰。鑒于王曉夢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故酌予從輕處罰,以招搖撞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
王曉夢微博圖片的來源
“我和一家廣告公司簽訂了平面模特照片合同,給一部小說中的女一號拍宣傳照片。”因為那部小說描寫的就是一個警花的生活,而她拍的照片又是穿警服的,所以就瞎編了一條跟警察有關(guān)的微博配合這組警服照片。
對于王曉夢微博中涉案照片的來源,她說,去年12月20日,她和一家廣告公司簽訂平面模特照片合同,給一部小說中的女一號拍宣傳照片,薪酬3000元。拍完后,公司將部分照片通過QQ發(fā)給她,其中有警服照15張,所穿的警服都是該公司提供的。“因為那部小說描寫的就是一個警花的生活,而且我拍的照片又是穿警服的,所以我就編了一條跟警察有關(guān)的微博,配合這組警服照片,也是想提高一點知名度。”
在庭審時,王曉夢承認,自己從來沒有當過警察,微博的內(nèi)容都是她瞎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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