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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8 13:59?出處 荊楚網
廣西北海市一名12歲小女孩,在超市偷2個發夾和三顆糖,被超市員工捆綁示眾。超市老板和員工對12歲小女孩手段太殘忍,當事人已嚴重違法,北海市中級法院3月26日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超市老板及兩名員工賠償并且道歉。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2月4日,受害人小蘭(化名)在北海市合浦縣白沙鎮一家超市內,偷偷挑選了兩個發夾和三顆糖放進口袋走出超市。隨后,未付款的小蘭被超市員工抓住并被剝下外衣,掛上“小偷”的牌子捆綁在電線桿上示眾。(中國新聞網)
今天不談法律,因為法院已經有判決結果了,今天只談女孩被捆綁示眾這件事,超市的做法應該遭唾罵。
這名12歲小女孩,偷的是兩個發夾和三顆糖,這是小女孩自己喜歡的東西,沒錢買她才會偷,這個小女孩的行為性質沒有那么嚴重,甚至還不能說“偷”這個字,我們開超市的開店的,通常要防范的是大人、慣偷,一個12歲的小女孩,偷吃你家三顆糖,你就把人家捆綁起來示眾,這超市老板和員工還是人嗎?
先不論超市老板及兩名員工私自以侮辱人格和侵犯人身自由權的方式對受害人進行捆綁示眾,涉嫌侮辱罪和非法拘禁罪。就單單對一個不是慣偷,更不是職業小偷的12歲小女孩,動用如此野蠻的私刑,這個超市老板和員工他們內心是如何陰暗。
如果這個小姑娘偷的是酒或者奶粉,我表示不發表意見,但是,報道中的小姑娘就拿了2個發夾和3顆糖。
雖然我們法律規定抓住小偷不能打,但是我一貫主張抓住小偷要打,一定要打也要看是什么樣的小偷。以前我們曾經抓到一名小偷,偷了我們8條內褲,在我們超市試衣間穿上8條內褲,被機智的營業員識破。有一年國慶節,床上用品區一個貨架上,單價200元以上的床單全部被洗劫一空……這樣的小偷抓到不打就是縱容小偷。但是,我們看報道中的這名小姑娘,兩個發夾三顆糖,這算偷嗎?不能算,絕對不能算。
小孩偷吃糖,說兩句就可以了,廣西北海市捆綁女孩示眾的這家超市,一定是一家小賣部那么大的小超市,黑心的超市,有一點點良知的人不會做出這么無良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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