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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3 13:17?出處 中國網
男子遭34車碾身亡慘劇發生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廣東江門23歲的行人唐某深夜橫穿G15沈海高速公路時被一輛大貨車撞倒并碾壓,隨后經過的33輛車繼續碾軋,男子遭34車碾身亡肇事車輛責任輕,深夜橫穿高速公路死數到。
截至7月16日,已有27輛車到案。死者家屬與其中的20輛涉案車主自行達成賠償協議,并接受了賠償款項。
夜里穿行高速公里,男子遭34車碾身亡
男子遭34車碾身亡事故發生在6月30日晚上9點52分許,江門交警勘查車禍現場,唐某倒臥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往廣州方向的主車道上,已經死亡,身上有多處被車輛碰撞、輾軋的痕跡。
經江門交警偵查,確認在途經事故現場的車輛當中,有34輛車涉案,多數是外地車。7月3日,交警在山東省日照市莒縣將碰剮唐某的第一輛肇事車輛――魯L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駕駛員公某查獲。
男子橫穿高速公路遭34車碾身亡責任認定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民安認為,被害人唐某在深夜穿過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本身就有過錯,第一輛大貨車沒有預見到行人橫穿高速公路,本身沒有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張民安認為,高速公路本身是封閉的,行駛車輛不能隨便變道、停車。行人突然出現,第一名司機沒有預見到,后面的30多名司機也可能沒有預見到。
“男子遭34車碾身亡”案例中第一輛大貨車司機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有律師認為高速公路的管理方本該確保公路封閉、無行人通過,卻沒有做到,也應承擔一定責任,受害方可通過訴訟渠道向其索賠。可能高速公里邊的圍欄不夠高,23歲男子善于攀爬也說不定,高速公路兩旁建10米高圍欄不現實,大風天事故更多,所以,高速公路方這個責任太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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