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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17:02?出處 社會透明度
湖北武漢70歲的汪大爺因故意殺人罪被判刑4年,他殺的人是他的妻子。她的老板因為患了癌癥痛苦不堪,汪大爺“狠心”地幫老伴沉江解決痛苦,誰知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法律該如何判決?
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的,汪大爺他自己也是疾病纏身,股骨頭壞死,再加上視網膜脫落,是個三級傷殘人士,平時的生活起居都是由老伴打理。可是不幸的是今年三月份,自己的老伴被查出來患有癌癥,而且還是晚期。這個消息可是晴天霹靂,自己的三個兒子都在外地,照顧老伴的重擔落在了汪大爺身上。
可是汪大爺自己是三級傷殘,自己還要人照顧,現(xiàn)在還要照顧老伴。有一天老伴要求汪大爺幫助自己自殺,汪大爺剛開始不同意,可是看著老伴飯也吃不下,覺也睡不好,就含淚同意了。
于是汪大爺就用被子把老伴裹起來,并推入江中。可是老實巴交,又不懂法律的汪大爺并不知道,自己的這一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法不容情 汪大爺被判刑四年
休庭期間,法官召集了汪衛(wèi)國所在的街道居委會群干、街坊鄰居和辦案民警等,召開聽證會,商討這個案子案情,如何說服老人接受犯罪的事實。各方意見很快反饋上來。他們都表示,汪衛(wèi)國平時老實,與妻子關系也很好。兩位老人都是一心為子女著想,有了病痛不想拖累兒子們,舍不得花錢治病,又不懂法。參加聽證會的人都認為,汪衛(wèi)國是個法盲,不能讓這個家庭再發(fā)生悲劇,應該教育子女們多盡孝道,但法不容情,故意殺人的罪名無法推卸。
生活中也有很多這樣的事例,為了使家人早點結束痛苦而選擇讓病人“安樂死”,但是安樂死在我國是不受法律承認的。而汪大爺?shù)倪@一做法又比安樂死要嚴重一些,因為安樂死是讓病人沒有痛苦的死去,溺死也是痛苦的吧。不管怎么樣,小編認為,兩個相守了一輩子的人不管條件有多么艱苦也要一起走下去,這么輕易的選擇死亡也會讓身邊的人感到痛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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