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8-29 00:34?出處 京報網-北京晚報
李天一案最新消息:2013年8月28日上午9點半,李天一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先后對3名被告人進行了單獨訊問,李天一同伙魏某指證李天一毆打楊女士,李天一稱自己睡著了,沒有毆打被害人,第一天的庭審被告5人證供相互矛盾,案件未來發展仍然樸素迷離。
李天一案開庭第一天,李天一以及同伙5名犯罪嫌疑人均不認罪。被告人李天一否認與楊某發生性關系,說自己睡著了。被告王某也否認毆打,認為是嫖娼。
被告人魏氏兄弟中的大魏說在車上李李天一打了楊某幾耳光,在房間王某踹了楊某幾腳。王某和李某都否認曾毆打被害人,可是,魏氏兄弟的證詞直指他們兩人毆打楊女士。楊女士有被打的證據,估計他們否認也沒有用。
李天一案預計審理兩天,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法院將不公開審理。
夢鴿進入法庭前一言不發
上午9點20分,夢鴿穿著花襯衣、黑褲子,戴著一副墨鏡從海淀法院西邊的路口往法院大門方向走過來。聚集在警戒線外的上百名記者瞬間沖進警戒線,往夢鴿方向沖去。面對記者們的提問,夢鴿一言不發,她稍微低著頭,一直往法院安檢口走去,其實,夢鴿也沒有什么好說的,她能說什么。
李天一案最新消息: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律師
李天一案開庭前被告律師的豪言壯語
被告人律師稱堅持做無罪辯護,并且稱有新證據提交,下面來看看開庭前各位律師的豪言壯語。
首先是李家法律顧問蘭和稱:夢鴿對庭審有信心
李家法律顧問蘭和說,如果最終認定有人設局陷害的話,那么,楊女士就存在一個“陷害”的問題。蘭和懷疑酒吧和楊女士合伙設局。
蘭和稱,要證明被告人有罪,需要公訴人出具完整的證據鏈。目前,夢鴿情緒很穩定,對庭審結果也很有信心。
夢鴿不是法官,她對庭審結果有信心沒有用,證據、證據,還是證據。
李天一辯護律師陳樞將提交無罪新證據
李天一的辯護人陳樞面對記者的提問明確表示,今天將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而他也將向法院提交一些新證據,以證明李天一無罪。至于新證據的具體內容,在開庭前不方便透露。
陳樞表示,5名被告人律師并未就辯護方案做過溝通,也就是說,法庭上,每位辯護律師將各為其主。
李天一案最新消息:魏氏兄弟的代理律師李在珂
魏氏兄弟的辯律師李在珂:案件有嫖娼的性質也有強奸的性質
看法官怎么認定
北京國韜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在珂擔任魏氏兄弟的辯護人。他在8點10分來到法院外,李在珂明確表示:“聽說此案的被害人楊女士目前在醫院,我認為她應該去的地方是收容教養所。”
“對于此案的發生,楊女士有一定過錯。她有正當的工作,但在工作之余,她從事了某些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試圖通過捷徑改善自己的生活。”李在珂表示,此案的5名被告人中,有4名是未成年人,包括1名年僅15歲的未成年人。但是,楊女士已經23歲了,她是成年人,從事這種職業有一段時間了,從一定角度說,是她把這幾名未成年人害了。
但是,有證據證明楊女士已經從事特殊職業一段時間了嗎?對此問題,李在珂還自信滿滿地說:“沒證據我會這樣說嗎,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他認為,5名被告人犯下此事,既有內因,也有外因。如果被害人有過錯,至少可以減輕被告人20%的責任。
談到具體的辯護方案,李在珂表示,此案有嫖娼的成分,但是也有強奸的成分,因此可辯的余地挺大。他介紹說,控辯雙方對一些證據的爭議很大。在兩次庭前會議上,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提出一些證據系非法證據,法官也決定把一些法律手續不全、與本案無關聯的證據予以排除。控方在開庭時提交法庭質證的證據中,辯護律師認為有的證據也有瑕疵,但夠不上非法證據。
“他們去過的地方都有監控,訊問有錄像,5名被告人也都有口供,周圍有人證,應該說此案的證據還是很充分的。”李在珂律師介紹說,上午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將針對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進行舉證質證。在質證環節,針對有爭議的關鍵性證據,控辯雙方將展開辯論。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就是如何定性,究竟是嫖娼還是強奸?雙方會各執一詞。
對于自己的委托人所持態度,李在珂表示,委托人比較理性,能客觀地看待這件事,畢竟孩子已經發生了這樣的事。他說:“我的準備工作很充分,被告人被抓兩小時我就介入了。可以說有的說有的辯,條理也比較清楚。此案頭緒多,較難理清,但我基本上不超過10句話就能講明白。等開完庭我再詳細告訴你。”
李在珂律師的潛臺詞:小偷偷了你,不能怪小偷,是怪你錢太多。
受害人律師田參軍一言不發進法庭
今天上午,聲稱庭前不再接受采訪的田參軍來到法院時,面對媒體依然大多閉口不語。
證人:酒吧工作人員張某
出庭作證就為彌補我的過失
夢鴿以組織賣淫罪所舉報的酒吧工作人員張某,將于今天出庭作證。他對記者說:“我對楊女士所遭遇的傷害負有一定的責任,當天我喝多了,沒有保護好她。在法院征求我的意見,問我是否愿意出庭作證時,我明確表態愿意出庭。我出庭作證,就是為了彌補我的過失。”
張某說,今天出庭,他并不害怕被告人的律師會問什么刁鉆的問題,因為他只會如實介紹事發經過。
專家解讀
案件的焦點是楊女士主觀和客觀上是否愿意
中國政法大學的阮齊林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此案的爭論焦點并不是被害人楊某的身份,而是被害人是否同意發生性行為。如果被害人同意,就是賣淫行為,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就是強奸。這取決于事發當時的具體情況,不能僅憑事發后被害人的一面之詞。”阮教授同時指出,本案存在一個特殊情況,就是被害人當時處在醉酒狀態。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沒有具體的表示,不代表就同意了李某某等人的行為。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50634.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