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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1 13:21?出處 騰訊娛樂
李在珂和夢鴿短信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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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宣判在即,夢鴿接受媒體采訪為兒子喊冤,接著曝光同案犯律師李在珂的短信內容,夢鴿稱李在珂律師讓李天一案同伙魏某作假證。李在珂與夢鴿早已交惡,他們之間有什么內幕,網友好奇。
8月31日下午5點,李在珂律師透露李天一案背后細節,李在珂稱自己曾與夢鴿密會近四個小時,夢鴿稱“軍方對本案有關注”。
夢鴿所指軍方是何人?網友對這句話很感興趣,期待李在珂律師拿出證據,證明夢鴿說過這句話。
夢鴿和李在珂互通短信詳情
1、“李律師,對不起,信號不好,我想強調的是請你遵守職業紀律道德和你此前的承諾,不再就天一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如因此造成任何不良后果,我會追究你的責任。”
2、“我律師已交書面申請。一切為孩子們、讓您費心,謝謝您的建議!另外:我認為3個階段,1、是性交易,2、是敲詐勒索不成,3、是誣告陷害。”
3、“李主任,這個公訴程序我們現在必須面對,相信一定會公平公正,您操勞費心真知灼見令到我尊敬并感激不盡,明日晚我安排好地方請您面敘。”
4、“李律師!您誤會了,在場的公訴人和受害人辯護人在笑話我們,而不是我們自己。一切為了孩子們、您的張律師已很盡力了,在提到張偉出庭作證和相關問題時都是律師們同一意見,我是一直很冷靜面對這次會。真希望在這次會上看到您在場,您會很清楚現場的情況。很多問題是當場需要酌處的。總之,我們是一致的。您的微博瘋傳,不知何因?您的情緒可理解。”
5、“李主任!不知你哪天回,到時請告知,關于提出張偉出庭作證我非常同意您的觀點,這個您不必改變,這些日子您一直關心和建議,我感激不盡,另外,由于我曾更換律師的事已引起對方惡炒,其實都是正常合理合法的,但被編造不實傳播,所以只能堅持做好目前律師的工作以免再惹非議!請您理解!接下午還有許多事情要做,就名譽權的事還有的安排,到時希望能得您幫助維權申辯,總之,和您相識是緣分,我是信佛之人、佛家皈依弟子、相信善緣、真誠待人,望一切如您我所愿,給孩子們一個美好未來!您多操勞、您的厚恩永記不忘!順安!” 7月24日 7:45
密會夢鴿近四個小時 夢鴿稱軍方有關注本案
為回擊夢鴿的爆料,李在珂當日還向媒體曝光了與夢鴿密會的經過:“我們第一次見面,具體時間忘了。下午三點在北京友誼賓館的紅梅廳見面,夢鴿老師提前訂好的包間,當時我見夢老師只是一個人來,我問雙江老師呢,她沒吱聲,交談很融洽像一見如故,兩個小時后,我意識到她是女性,單獨在一起不太合適。我多了個心眼,叫我的助理來,后來夢鴿老師還請我們吃了頓飯,大約6、7點分手,除了談案子還聊家常。夢鴿說案子軍方有關注,某某領導會關注的,后來夢鴿嘆了口氣說,這孩子也是,都到樓下了,忍忍不都到家了么!幸虧當時我把助理叫過來,現在她把我們私下聊天的內容曝光下來,以后不知道夢鴿還會拿我什么把柄,所以我是萬幸的。”
李在珂回憶交惡過程:夢鴿曾拿短信威脅我
李在珂稱,當初案發后,夢鴿親自登門,他也想與夢鴿簽委托協議,畢竟律師事務所是盈利性質的,除了能掙錢,他也認為這是一個“機會”:“她在這個辦公室和我們見的面,走的時候留了電話,讓我與她繼續保持聯系,我作為一個律師有當事人上門打官司,她是個客戶,也是個機會,我想與她簽訂委托協議,來給她的兒子辯護,我們律師事務所是盈利性的,誰不想掙錢,這點是無可厚非的。”
兩人最后沒有建立委托關系是因為一次采訪:“當時我接受采訪,說李某某自稱武功天下第一,后來夢鴿非常生氣。我想,夢鴿連兒子打人都不承認了,就覺得這個案子沒法做了,連續給她發了兩個短信,給她道歉,夢鴿老師又發短信威脅我,說我們來往的短信還在我這,你可說過要當人大代表等事。我當時很氣憤,你作為一個歌唱家怎么能拿這個威脅我,我說,如果你再威脅我,我就不客氣了!”
夢鴿和李在珂律師的矛盾
8月29日李某案最后一次庭審時,有傳聞稱李在珂在庭上遭夢鴿人身攻擊。導致雙方針鋒相對的重要原因是,夢鴿認為李在珂誤導魏氏兄弟作假證,在庭上說李某打了受害人,這是給李某律師在“無罪辯護”上設計難題。
接受記者采訪時,李在珂回憶了庭審時的情境:“在8月29日的庭審最后,夢鴿突然站起來說,(魏某說李某打人)都是魏某的律師串通的。我當時也站起來說,我與魏某從始至終只見過一面,就是在開庭前的一天,見面不超過40分鐘,我主要叮囑孩子不要在法庭上東張西望,要有個好態度,叫他不緊張。”
針對李某是否在車上打了楊女士,李在珂表示:“魏某在公安部門進行過9堂供述,當庭的供述與9堂供述都很吻合。”李在珂強調:“張某的供述也說了,李某在車上打了楊女士幾個耳光,難道也是我教的?”夢鴿曾在接受采訪時指出,魏某當時在開車,不可能看清車后座是誰打的楊女士,對此李在珂反駁道:“車上有后視鏡,魏某能看見車后面發生了什么。”
李某一方與李在珂積怨已久,早前,李家法律顧問蘭和直指李在珂“說話不負責”,并質疑他此前曾任公安局要職或對本案產生影響。李在珂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偵察處副科長、科長、辦公室主任等職,1994年改行做專職刑事辯護律師。
李在珂否認為提高知名度造假:說想當人大代表是談人生理想
8月29日庭審結束后,一直不肯直面媒體的夢鴿突然頻繁接受采訪,并且把矛頭直指李在珂。她曝光數條兩人來往的短信,稱李在珂直言想當李某的辯護律師,因為他想找影響大的案子擴大知名度,為當全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加分。
對此李在珂表示很無奈:“可能是因為有些事兒我不能做,不想做,本來我想舉辦新聞發布會說這件事,但覺得沒必要,我一直在納悶我做錯了什么,我們往來的短信,無非是一些朋友間的聊天內容,也沒有什么太出格的話,(她為什么曝光)我百思不得其解。可能是有些事兒我沒幫她忙,我不能做,也不想幫她的忙。”
在談到“當人大代表”時,李在珂突然拉高嗓音說:“我說當人大代表,是在暢談人生理想,當人大代表,為人民服務,有什么不好的!”
對于短信中“我想看你們笑過之后如何哭”的內容,李在珂稱這些言論另有所指:“第一次庭前會議時,我在美國沒有出庭,是我的助手出庭的。夢鴿和她的律師嘲笑我的助理張律師,所以我發了這樣的內容。”
李在珂律師稱夢鴿一方雇水軍“愚昧無知害了孩子”
李在珂坦言沒能和夢鴿建立委托關系很遺憾。他說自己給夢鴿支過很多招,其中一招就是“案中案”:“楊女士到底是嫖娼敲詐還是強奸,很多事都說不清。我想最能說清的就是張某和受害人,張某有過發短信要50萬的事實,我認為不排除是個圈套,我接觸這個案子是最早的,抓完人不到兩個小時,還沒刑拘,魏某的父母就找到我了 ,案卷我都看過。如果當時夢鴿立刻報案,把張某和受害人抓起來,突擊審訊,沒準還真有別的問題,但當時她沒聽我的。”
李在珂向記者闡述了原本為李某準備的辯護思路:“我的思路是,打人的事就不要回避了,因為打人和最后發生性行為沒有因果關系。我這是很高明的觀點。雖然打了人,但這個案子可以說成,在嫖娼的過程中,因嫖資或其他問題發生糾紛,但與發生性行為無關。如果她采取我的意見,28號開庭她不至于那么被動。”
他認為夢鴿不僅忽略了自己的辯護思路,還被其他律師誤導,他用“愚昧無知”形容夢鴿的做法:“發案后,有些律師頻繁的在網上發消息,一直在挑動群眾情緒,所以這個案子影響越來越大,滿足了一些律師的個人需求。但我確實認為,夢鴿身邊的律師給她出壞主意了,還雇水軍發消息,你以為把輿論改過來就能打贏官司,你以為法官會看網上的消息,這都愚昧無知!她還害了孩子!”
李在珂預測案件結果:李某行為已構成強奸
事到如今,李在珂認為,李某在整個輪奸案中確實存在著被冤枉的成分,但目前他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犯罪構成要件,翻案可能性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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