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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2 21:55?出處 網絡
李天一受害女子照片
李天一受害女子照片
媒體報道李天一受害女子資料:23歲,外地在北京某網絡公司上班,對于李天一案受害女子的職業,夢鴿和李在珂質疑可能比較客觀,李在珂在第二天庭審前爆料稱楊女士從事法律禁止的職業。
案件庭審已經結束,正如之前專家解讀的一樣:不管受害人身份職業怎么樣,都不會影響案件的性質和判罰。下次開庭宣判之前,法官更不會看網民或者媒體怎么說。好多媒體把這個案件當成娛樂八卦,聊聊李天一受害女子的資料。
夢鴿一直質疑受害人的職業
夢鴿不止一次控告酒吧和受害人楊女士玩“仙人跳”,夢鴿一直質疑受害人楊女士兼職酒吧陪酒女,甚至從事my。京華時報曾報道:李天一受害女子是一家廣告公司的行政秘書,23歲,河北人。她只是在涉案酒吧做兼職的駐場,不定期到酒吧來,只賺取客人給的小費。據李天一律師公布的辯護詞中提到,楊女士在最后一次筆錄中承認在酒吧兼職。
剛開始受害人一方否認陪酒女,網友不相信:1個廣告公司秘書,能有這么高收入嗎?經常到酒吧喝酒,和酒吧領班都那么熟,估計來的次數不會少,每晚100元消費自己掏不一定消費得起。
再次強調:李天一受害女子身份職業和案件性質無關。
李在珂律師稱受害人從事某種國家禁止的職業
李天一案開庭前,同案犯魏某的辯護律師李在珂表示,受害人楊女士從事法律禁止的工作,他已掌握確鑿證據。
李在珂律師透露,楊女士白天有正當工作,但晚上從事了法律所禁止的工作。“楊女士不值得同情”。李在珂現場還表示,原告楊女士曾有正經工作,但后來從事某種法律禁止的職業并已有一段時間,對此事他已掌握充分的證據。
9月1日李在珂在訪談中提到:我注意到某些網友不理解我譴責楊某,指責我不同情弱者,這個說法不正確。我所譴責的是她所從事的不被法律允許的職業。但是我對她的境遇還是同情的,畢竟她在本案中受到了傷害,同時家庭條件確實困難,我愿意代表家屬給與她數額不小的經濟補償作為精神撫慰。希望她以后能夠不要再兼職這種職業。
李在珂開始說譴責李天一案受害人楊女士的職業,后面接著說譴責楊女士,律師說話也會前后矛盾。
李在珂說:楊女士的行為,對夢鴿老師的兒子站上被告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任何一個母親都會譴責她,包括我本人。
譴責和控告都無法改變案件性質
不管是夢鴿多次控告受害人楊女士的身份職業,還是李在珂律師的質疑譴責,都不能改變案件性質,李天一案就只剩下開庭宣判了。
李在珂既同情又譴責:我對她(受害人楊女士)的境遇還是同情的,畢竟她在本案中受到了傷害,同時家庭條件確實困難,我愿意代表家屬給與她數額不小的經濟補償作為精神撫慰,希望她以后能夠不要再兼職這種職業。在李在珂律師眼里,李天一受害女子就是一個不會生蛋的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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