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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5 19:50?出處 人民網(wǎng)
夏俊峰一家三口
夏俊峰之子夏健強繪畫作品
沈陽殺死城管小販被執(zhí)行死刑: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9月25日,沈陽小商販夏俊峰因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沈陽中院)
沈陽小商販夏俊峰的妻子張晶微博
今日凌晨,沈陽小販夏俊峰妻子@沈陽張晶在其微博稱,法院來人,送達家屬最后一次會見夏俊峰通知,正趕去看守所見其最后一面。
@沈陽張晶:#夏俊峰#今晨接到法院通知,得知我老公夏俊峰的最高院死刑復核已經(jīng)通過,我剛會見完他,夏俊峰堅持認為先被城管毆打才過失殺人,他不服判決。他告訴我,好好撫養(yǎng)孩子,家里哪管剩下一個人,都要上訴。會見時,家人哭成一團,夏俊峰一滴眼淚沒掉,我老公,請大家關注。
以下為微博原文:
@沈陽張晶:
我發(fā)誓在也不哭了…讓老公安心走好(6:46)
去看守所會見夏俊峰最后一面.在路上(6:39)
法院來人了,送達最后一次會見夏俊峰,我瘋了,現(xiàn)在準備走(6::07)
背景資料:
備受關注的沈陽小販夏俊峰持刀殺死城管人員一案,于2011年5月9日在遼寧高院二審宣判,維持沈陽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的一審判決。
2009年5月16日,沈陽商販夏俊峰和妻子在馬路上擺攤被城管查處,在接受處罰時,夏俊峰與執(zhí)法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用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刺死兩名城管。2011年5月9日,此案終審判處夏俊峰死刑。
2009年11月15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夏俊峰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為,被告人夏俊峰在與城管執(zhí)法人員因擺攤占道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后,持刀在被害人辦公室行兇,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傷。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極其惡劣,后果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終審宣判,遼寧省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夏俊峰稱,自己在勤務室被申凱、孫旭東兩名城管隊員毆打,一時激怒拿刀亂刺。但遼寧省高院認為,沒有足夠證據(jù)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顯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為。”
且由于目擊證人被禁止進入法庭,夏俊峰的自衛(wèi)殺人一說成為孤證,終審法庭未予采納。
5月9日9時,在沈陽市看守所的臨時法庭,法官宣讀了上述刑事裁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夏俊峰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9月25日,殺死城管小販被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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