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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15:15?出處 新京報
李某某案評論很多,有第三方律師評論李天一律師:如果李某等人的行為已明顯構成強奸罪,律師作無罪辯護就不符合職業倫理。新京報發文《李天一案律師背離職業操守》評論李某某的辯護律師背離職業操守,給律師群體提了個醒:在行使職能時,須恪守職業操守,切忌僭越法律底線。
李某某的辯護律師“無罪辯護”遭質疑
在李某某案案發后,李某的律師陳某允諾將為其作“無罪辯護”,這引發不少人的猜疑。就如有的律師所言:“如果李某等人的行為已明顯構成強奸罪,律師作無罪辯護就不符合職業倫理。律師屈從當事人及其家屬意志,故意曲解事實和法律是不允許的”。而其律師團團長張某標榜“法律大學”副校長,并稱李某不構成“輪奸罪”,也頗顯荒誕:一則中國并無“法律大學”,二則法律中也沒有“輪奸罪”的罪名。這涉嫌虛造頭銜,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中禁止在名片上印刷各種頭銜、榮譽、學歷、兼職的規定相沖突。
律師要求別人不違法,自己的行為已經違法
在李某某案中,有律師反復強調李某某是未成年人,媒體在報道時不得擅自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然而,在律師自己的博客、微博中,卻大曝李某某的名字,難道代理律師就能棄守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責任?
李某某的律師既背離職業操守,又表現得很不專業
日前,律師蘭和甚至向法院提出對“有關人員”開啟“組織賣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調查。實質上,法院功能在于審判,刑事立案調查和公訴須由別的機關執行。不依法定程序向公安機關報案,卻提請法庭記錄,這是缺乏法律基本常識,還是惡意引導輿論?
或許,該案中的某些律師夸大其詞或替法院做主的行徑,只為造勢,影響輿論走向,進而左右法院判決。只是,任何辯護策略,都不能背離起碼的職業倫理。沒有合法證據,就聲稱受害人“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這對受害者何嘗不是二次傷害?對被代理人也不負責任猶記得,藥家鑫案中,被害人代理律師張顯散布虛假消息,就曾誤導輿論,到頭來,他也因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輸了與藥慶衛的官司。
以上律師既背離職業操守,又表現得很不專業,無疑是該案中律師備受詬病的重要因由。但愿它能給律師群體提個醒:在行使職能時,須恪守職業操守,切忌僭越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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