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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9 19:42?出處 新華網
龔愛愛審判結果:房姐被判3年
9月29日,陜西龔愛愛審判結果,陜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法庭宣判房姐被判3年,龔愛愛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法院認為“房姐”龔愛愛多次偽造、買賣戶籍等身份證明,而龔愛愛辯護人則稱房姐龔愛愛沒有偽造行為,得到的戶口都是真實的。
龔愛愛審判結果:房姐被判3年
房姐龔愛愛被判3年有期徒刑
罪名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2013年9月29日上午,靖邊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龔愛愛因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龔愛愛審判結果,房姐龔愛愛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龔愛愛審判結果:房姐被判3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龔愛愛在明知有合法戶籍的情況下,仍然提供虛假信息,通過公安人員為其在山西省辦理了兩個內容虛假的戶籍,進而將該假戶籍遷移至神木縣神木鎮和大柳塔鎮,并辦理了身份證;被告人龔愛愛又借在北京購買房產之機,提供虛假戶籍信息,通過他人非法購買北京戶籍。
龔愛愛審判結果:房姐被判3年
法庭認為,被告人龔愛愛曾為市縣兩級人大代表,多次偽造、買賣戶籍等身份證明,其行為破壞了國家戶籍管理制度,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且當庭拒不認罪,依法應從嚴處理。根據龔愛愛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在庭審中,龔愛愛辯護人則稱其沒有偽造行為,得到的戶口都是真實的,也沒有用此戶口從事違法活動。在辦理北京戶籍時,也沒有買賣行為,僅是認為買房送戶口,不構成犯罪。
房姐龔愛愛的房產合法
專案組表示,經過對龔愛愛購房及資金來源的調查了解,未發現起訴罪名以外的犯罪線索。
龔愛愛審判結果:房姐被判3年
據專案組介紹,2013年年1月27日,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神木警方對“房姐”龔愛愛刑事拘留并展開調查。專案組在調查龔愛愛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的過程中,對龔愛愛購置房產情況做了了解。通過調閱購房合同、租賃協議、交易記錄、銀行匯款電子憑證、個人借據以及當事人陳述顯示:從2005年至2012年,龔愛愛先后在北京購房44套,涉及商鋪、寫字樓、公寓、住宅等,購房合同總價4.9億余元,其中按揭貸款1.59億元。龔愛愛購房資金主要來源于參與煤炭經營收入、房屋租金、工資收入和個人借款。
專案組在偵查期間,未接到關于龔愛愛經濟犯罪線索。
對于“房姐”龔愛愛房產及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多位法學專家。專家指出,任何指控均需建立在具體違法犯罪的事實和確鑿證據的基礎上。根據公安機關調查,目前只能掌握她違法的事實是非法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而沒有查到她房產方面或經濟方面的其他確鑿的犯罪事實。因此,就不能進行起訴,也就是說,房姐龔愛愛的房產屬于個人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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