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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22:00?出處 廣州日報
樂山睡佛
今年86歲的潘鴻忠是樂山睡佛的發現者,1991年,他被樂山市人民政府授予“榮譽市民”的稱號,如今他起訴政府,稱25年都沒有給他獎勵,索賠280萬元。
1989年5月,61歲的廣東順德農民潘鴻忠到樂山旅游,他帶著傻瓜相機,無意間拍到了樂山睡佛的照片。正是因為這張照片,他被認為是樂山睡佛的發現者,還被樂山市人民政府譽為“榮譽市民”,還給了他一個5000元的紅包。
被授予榮譽之后,由他撰文的《樂山巨佛發現記》被刻成石碑,豎立在新建的觀佛樓的墻上,被譽為“三絕碑”,供游客觀賞,到現在還在。
近日,這位80多歲的老人起訴政府,索賠物質獎勵共280萬元,而且他還要求在樂山睡佛的旁邊立標牌,說明是他發現的。
為什么潘鴻忠20多年之后才來索賠呢?他表示自己被授予“榮譽市民”之后的20多年,樂山方面沒有寫過一封慰問信,也沒有金錢獎勵,因此心理產生不平。老人認為,發現樂山睡佛的獎勵要有200萬;二是這些年來每年的經濟補償要有80萬。
我們普通人看到這個消息,都會覺得老人要求賠償是不合理的,發現一個自然景觀就可以這么多錢?自然景觀放在那里,只要有人經過總會被看到的。而且,老人發現的樂山睡佛,對于社會也沒有什么貢獻。法院也認為發現自然景觀不享有發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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