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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12:04?出處 溫州視線
上海四類夫妻可再生育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特殊情況再生育規定的實施意見出爐,四類夫妻可再生育,包括婚前生育過的和未生育,生育的孩子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以及一方是烈士子女都有機會可以再生育。
上海四類夫妻可再生育的包括:1、雙方均為非獨生子女,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現家庭無子女的。2、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且現家庭只有該子女的。3、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經市或者區、縣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均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4、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從11月1日起,上海四類夫妻可再生育條例開始實施,雙方或一方為上海市戶籍的夫妻,可以安排再生育。
四類夫妻可再生育新政,有兩條和再婚家庭有關,另外的是雙方婚前未生育或生育后孩子有缺陷,以及烈士子女。
雖然出臺了四類夫妻可再生育的政策,但是新政涉及到的家庭范圍不大,上海市約為315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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