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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6 13:31?出處 溫州視線
養老金可繼承是真的嗎?4月24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澄清多項問題,稱如果參保人員死亡,其養老金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那么養老金可繼承又是什么意思呢?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基礎養老金是政府補貼以及集體補助的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是個人每月上繳的養老金。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數額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加的數額。
而按現行養老金計發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比如是6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39個月。也就是說60歲退休后,個人賬戶資金被領完時間是71歲零7個月。
如果參保人在領完養老金前去世了,那么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要被充公嗎?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人社部也明確表示,參保人員在未領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余額可以被依法繼承。
養老金可繼承也只是繼承個人賬戶里的錢,數額也不會很多。普通工薪階層想要自己有更好的養老保障,除了購買社保,最好再買商業保險作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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