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08-29 21:32?出處 溫州視線
男子21年未休假
近日,長豐一位男子因為連續上21年班,沒有獲得一天休假而備受關注。男子21年未休假后將公司告上法庭,最后獲賠7.8萬元。
據當事人張某稱,他從1993年6月起,進入安徽豐大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印刷工作,一直工作到2014年。整整的21年時間里面,他從來沒有享受過法定節假日和年休假。除了沒有休假外,他還超時加班了1980個工作日,相對于5.4年沒日沒夜的工作。
2014年3月,他向公司申請辭職,同年6月,他向長豐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3.6萬元;超時加班工資27萬元;年休假加班工資7萬余元;雙休日加班工資12.6萬元;三年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10萬余元等,合計60余萬元。
但是對于張某的說話,他的老東家卻有另一套說法。安徽豐大股份有限公司發言人稱,張某只在其公司工作3年,且都有安排休假。并出示了相關文件,證明張某的確是在2011年7月進入該公司。
對于公司的說法,張某提供了證據材料,稱原來這個安徽豐大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改過兩次名字,而他的確就是在1993年6月10日入職長豐縣雙墩面粉廠工作。在1993年10月,該廠更名為安徽雙墩食品發展總公司,1997年11月又合并改制為安徽豐大股份有限公司。
經法院查明,該家公司的確存在超時用工,因此判定公司支付張某經濟補償金為30648元、節假日加班工資為1755元、雙休日加班工資22932元、年休假工資22815元。張某請求超時加班工資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請求支付三年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10萬余元,不予支持。
男子21年未休假,最后公司總計賠償張某7.8萬元。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60557.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溫視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