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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0 22:47?出處 溫州視線綜合
郭美美當庭不認罪被判5年
2015年9月10日,郭美美案開庭,郭美美當庭不認罪,但不承認開設賭場。公訴人稱,被告人郭美美態(tài)度反復,拒不認罪,不具備從輕處理的條件,應判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郭美美認罪態(tài)度好,可能會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因為量刑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雖然,郭美美在最后陳述時稱,她知道自己錯了,她很后悔,但是她沒想到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希望輕判,但這時候認罪已經(jīng)為時已晚。審判長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另一被告人趙曉來在法庭上表示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庭審現(xiàn)場,郭美美對于檢方指控承認事實,但不認可該罪名。她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開設賭場罪,只是有錯不該參與賭博。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認為被告人郭美美和趙曉來無視國法,開設賭場,情節(jié)嚴重,應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
郭美美案宣判之前,甚至開庭之前,作為郭美美本人和辯護律師就應該料到,所有證據(jù)充分,唯一的機會就是認罪伏法,拒不認罪就是“賭”無罪和判5年。
郭美美和她的辯護律師對這起案件的性質和影響考慮得不夠全面,影響這么大的案件,絕對不能存在僥幸心理。法院要給社會一個交待、要給法律一個交待,郭美美輕判的唯一理由只有認罪態(tài)度好。
郭美美當庭不認罪被判5年的結果,可能是郭美美還有她的母親和辯護律師的戰(zhàn)略錯誤,如果認罪態(tài)度好,很有可能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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