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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4 10:27?出處 海西晨報
廈門男子離婚前瞞妻買房,2個月后和前妻離婚。現任妻子支付了32萬取得該房產50%的產權。10多年后的現在,前任妻子知情后討房產告上法庭,最終,最終房產被前任和現任瓜分,男子未分得份額。
男子離婚前瞞妻買房
陳香和林志于1992年登記結婚,2002年8月,兩人因感情破裂離婚。離婚前2個月,林志瞞著妻子陳香購買了房產。
“前任妻子”陳香和前夫林志離婚10多年后意外發現前夫曾瞞著她買房,在兩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林志還有另外一套房,兩人離婚時并未對此房進行分割。現在,這套房剛被拆遷,前夫林志和他現任妻子方梅樂享其成。
陳香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找到前夫,要求分了這套房,可前夫和方梅并不同意。
陳香一紙訴狀將前夫林志及其現任妻子方梅告上了法庭。
男子離婚前瞞妻買房,又將房產50%份額贈與現任,最終他自己不享有房產份額
思明法院查實,訟爭房產確實購買于兩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兩人共同財產。男子離婚前瞞妻買房,前任妻子原告主張其有50%份額,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在離婚后未經原告同意擅自處分訟爭共有房產,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兩人離婚10多年,被告又兩次結婚,房產一直沒有分割。在被告現任妻子支付32萬余元房屋抵押貸款后,被告將房產50%登記在現任妻子名下,應該視為被告對自己所擁有房產份額的處分。現任妻子系善意取得50%份額,其合法權益也應當予以維護。
最終,思明法院判決,訟爭房產50%份額歸陳香所有,50%歸方梅所有,林志不享有房產份額,還應承擔案件受理費用近萬元。
男子離婚前瞞妻買房私心太重,最終房產被前任和現任瓜分也是報應。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61868.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記者 陳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