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12-14 16:23?出處 綜合網易
林森浩最新消息: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被執行死刑,“復旦投毒案”也塵埃落定。被害人黃洋的父親黃國強表示,生活已經沒有盼頭了。
林森浩的父親得知兒子被執行死刑后痛哭流涕,隨后獨自回房休息。而在此前的幾天,林父都在為兒子最后奔走努力,最終還是無力回天。
被害人黃洋家人也通過媒體得知林森浩被執行死刑的消息,黃洋的父親黃國強顯得很平靜,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已將這一消息告訴了黃洋的外公,并去了兒子的墓前。對于未來,黃國強表示:“已經沒有盼頭了,只能過一天算一天。”
2013年4月,復旦大學醫學院發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黃洋死亡,經偵查確認投毒者系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森浩。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林森浩提出上訴。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林森浩被核準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2013年3月31日下午以取物為借口,從他人處借得鑰匙后,進入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11號樓204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出其于2011年參與醫學動物實驗后存放于此處的、內裝有剩余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原液的試劑瓶和注射器。當日,林森浩將二甲基亞硝胺原液投入飲水機內。4月1日9時許,黃洋飲用后出現嘔吐等癥狀,即到醫院就診,4月16日經搶救無效死亡。
最高法解釋林森浩被核準死刑的理由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本案的主審法官表示,根據我院復核確認的事實和證據,林森浩為泄憤,有預謀、有計劃地向宿舍飲水機內投放大劑量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致被害人黃洋接水飲用后中毒。在黃洋入院特別是轉入重癥監護室救治期間,林森浩仍刻意向救治醫院隱瞞真相,編造謊言,有意延誤對被害人救治,其殺人故意明顯,其行為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林森浩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屬罪刑極其嚴重,論罪應當依法判處死刑。林森浩歸案后雖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故依法核準被告人林森浩死刑。
林森浩被執行死刑前說:“死刑核準對我意味著一次償債”
2015年12月7日下午兩點,央視記者在上海市第三看守所的一間法庭里見到了林森浩。林森浩說,在看守所的這兩年多的時間里,他一直都在反思,他覺得這是自己犯的一個愚蠢的錯誤。在黃洋長達16天的醫院搶救過程中,林森浩完全有機會將真相說出來,也許黃洋的生命還可以保住,而他當時卻沒有那樣做。
記者:“現在案子在死刑復核階段,想過如果核準你死刑的話,你覺得對你來說意味著什么?”
林森浩:“對我來說意味著一次償還,我覺得這樣反而挺好。因為這樣的話,他們(黃洋父母)也能夠放下。我設想過,如果我有幸不死,至少(服刑)25年,這25年就不是一個簡單的數字,到時候我出來,黃洋父母,而且我父母已近百年,而我呢,長期脫離社會,到時候說不定只剩下最基本的生存技能。你說那個時候能去用自己的雙手去補償他們,這個有點癡人說夢,或者說睜眼說瞎話,對吧。這樣償還他們,說不定他們明天就能夠放下這個怨恨,對吧,健康積極地生活下去,這樣反而更好。
對黃洋父母的虧欠很多,我也知道,但是現在呢,于事無補。希望我能夠為他們做一點補償,后面希望他們能夠健康積極地生活,因為畢竟這個怨恨是要放下來,對吧,你正常的,一個優秀的獨生兒子(遇害),換作是我,我也會恨不得你死掉,對吧,甚至我要自己殺死你,我非常理解他們的心情,但是他們這個怨恨最終還是得放下,因為生活還是得過。”
記者:“假如說判你死刑,你能接受嗎?對你來說意味著什么呢?”
林森浩:“對我來說意味著一個償債。我希望黃洋父母明天就能夠放下怨恨,健康、積極地活下去。”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63535.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