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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18:46?出處 華商報
同學喜宴醉酒死亡,新郎也有責任:張某與崔某系同學關系,2015年10月3日,張某應崔某邀請,參加崔某婚宴。席間,張某醉酒后次日凌晨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調解,新郎一方賠償死亡同學家屬6萬元。
張某參加同學喜宴醉酒死亡以后,張某家人將崔某起訴至藍田縣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25萬余元。崔某及其家人認為喜事被無端破壞,不愿賠償。
藍田縣法院調解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崔某賠償張某家屬各項費用6萬元。目前,崔某已支付張某家屬3萬元,由張某家屬先行葬埋尸體,余款另行支付。
陜西圣拓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振峰認為,同學喜宴醉酒死亡案中新郎未盡勸阻、注意義務,但無明顯過錯,承擔次要責任;死者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酒精的危險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輕信能夠避免,應負主要責任。看來,以后請人吃飯喝酒都是有風險的,最好不要勸酒,勸酒是害人,還會惹官司。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63563.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記者 寧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