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6 15:01?出處 綜合qq南國早報
躲樹叢拍違法車輛:2016年1月13日,有網友爆料,廣西南寧市青竹立交橋下,有協警躲樹叢拍違法車輛,認為協警有隱蔽執法的嫌疑。這事兒不稀奇,浙江永嘉太平巖以前經常有交警躲樹叢后拍違法車輛。
1月14日下午,南寧交警回應稱,該協警拍攝不屬于執法,僅是協助交警執法取證,在人行道上拍攝是為了確保自身安全。法律人士表示,協警躲樹叢拍違法車輛取證方式欠妥當,取證的方式應該公開。
協警躲樹叢拍違法車輛,一市民認為協警在隱蔽執法,上前同對方理論。
網友認為:應該制止違法 不要暗拍罰錢
有網友認為,協警躲樹叢拍違法車輛是“守株待兔”為了處罰違章,“萬一有車輛掉頭出現安全問題,這樣的拍攝能起到什么作用”。交警部門上路執法應以糾正違法行為為主,從而實現預防違法的效果,而不是安排協警在樹叢后拍攝,最終達到罰款的目的。
交警:協警有權選在樹下拍攝
1月14日下午,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回應“躲樹叢拍違法車輛:協警的行為并不是在執法時對違法行為的拍攝,不會對任何車主產生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協警拍攝后要將資料交給交警大隊,由正式民警對資料進行審核,若符合證據條件,警方決定采信,才能進入調查階段。
該負責人稱,對于拍攝違法行為選取的地點,目前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站在道路上某個點進行拍攝,但有幾個要素需要注意:第一,選取的角度必須能夠反映出拍攝者的交通環境,以及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整個過程,同時還能清晰反映出車輛違反相關交通標識標志的內容等;第二,拍攝人員不能防礙車輛的正常通行,同時還要注意自身安全問題。據調查,該協警當時沒有站在道路中間拍攝,正是出于安全考慮,所以其行為并沒有過錯。
對于市民稱交警應以糾正違法行為為主,不應為了罰款而“守株待兔”的說法,交警部門表示,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以及交通信號燈本身就是一種事先提示,交通駕駛員應該根據道路交通信號和交通提示來行駛,無論有沒有交警或拍攝的機器在場,無論拍攝行為是公開的還是隱蔽的,駕駛員都需要對交通違法行為負責。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64043.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記者 歐其錦 王艷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