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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3 16:26?出處 新華社
超市殺人罪犯死刑:2014年11月27日,南寧某超市發生殺人案,雖然9名傷者都沒死亡,但法院認為罪犯主觀殺人故意,案件性質是殺人未遂,南寧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死刑。
2014年11月27日,被告人周某在超市購物,回到家后發現少了部分所購物品,于是懷疑被超市收銀員偷拿,便返回超市討說法。在要求親自查看監控視頻被拒后,周某突然掏出匕首將9人捅傷,造成七名受害人重傷二級、兩名受害人輕傷。
2015年9月22日,南寧市中院開庭審理超市殺人案。
2016年1月21日,南寧市中院一審宣判,判處罪犯周某死刑。
超市殺人罪犯死刑了,已經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了,為什么新聞報道不報罪犯真名,還用“周某”?這分明沒有剝奪罪犯的權利嘛。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64154.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趙秀貞、孫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