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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14:39?出處 溫州視線綜合
新婚之夜鬧離婚:實際上是媒體吸引眼球的標題黨。廣西北海市興港鎮一對夫妻新婚之夜,因新娘子大姨媽,拒絕和丈夫同房,于是新婚后第三天新娘回娘家,雙方分居至今,女方提出離婚,這哪是“新婚之夜鬧離婚”?只不過是新婚之夜鬧矛盾。
2014年8月,北海市鐵山港區興港鎮某村的歐女士和陳先生登記結婚,奇葩的是,領了結婚證以后,他們并沒有住在一起。2015年元旦,雙方按照風俗舉行婚禮,當晚歐女士拒絕和丈夫那個,雙方發生了爭吵產生矛盾。
婚禮后3天,歐女士就回了娘家居住,雙方分居至今。
2015年9月,歐女士向北海市鐵山港區法院起訴離婚。
但是男方不同意離婚,如果女方堅持離婚,要返還他20000元彩禮。最后,因為沒有付彩禮的證據,法院酌情判女方返還男方彩禮10000元和金項鏈一條。
雖然不是新婚之夜鬧離婚,但這婚最后還是離了。其實,他們注定是無緣的人,戀愛了一年,登記結婚后近半年的時間,男方都沒有親近女方,就算按照當地習俗,要婚禮以后入洞房,婚禮時間他們偏偏選新娘子大姨媽的日期,而且新郎是如此不懂事,這不是注定無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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