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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23:41?出處 綜合大洋網
老賴有50萬存款:廣東東莞厚街鎮一家土石方公司老板拖欠工傷賠償金38萬多元拒不賠償,經法院責令如實申報財產,老賴竟然隱瞞50多萬元存款以及多輛工程車,被法院強制執行并罰款。
現年62歲的廣西人吳伯,原系厚街鎮一家土石方公司的員工。2013年7月,吳伯發生交通事故,經東莞市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被評為四級傷殘。公司對鑒定結論不服,申請復查,復查維持了原鑒定結論。后吳伯因工傷賠償問題跟公司對簿公堂。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決該土石方公司向吳伯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共計38萬多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訴。2015年12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但判決生效后,該土石方公司一直沒有履行判決確定的付款義務。
2016年3月,吳伯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的執行干警向土石方公司送達了財產報告令,要求該公司如實申報其名下財產。
經法院再三告知不如實申報財產的法律后果,該公司負責人仍聲稱公司名下只有一個賬戶僅剩5萬多元,還有5輛車,無力支付賠償款。
法院調查發現,老賴公司名下還有另外兩個賬戶,其中一個賬戶就有50多萬元,還有一個賬號也有1萬多元,而且名下共有價值不菲的8輛工程施工車。法院立即凍結并扣劃了相應的款項,將賠償款支付給吳伯。
法院認為,土石方公司有財產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在明知法律后果的情況下仍隱瞞重要財產,不如實申報,其行為已嚴重妨害了民事執行。
2016年4月5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對土石方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書。土石方公司不服,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復議,后被駁回。土石方公司一直拒絕繳納罰款。法院對該公司作出警告,若公司不繳納罰金,將對其公司負責人進行處罰。在法律的威懾下,日前,土石方公司終于前來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繳納了罰款10萬元。
目前,老賴有50萬存款案連同賠償款、訴訟費、執行費在內的近40萬元執行款及10萬元罰款均已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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