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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10:39?出處 綜合中青網
醉酒撞停放車身亡:江蘇江陰月城的陳某將車停在自家門口,一名男子醉酒駕駛電瓶車撞到陳某的停放車死亡,車主被死者家屬告上法庭要求索賠,車停在自己家門口也有責任嗎?法律規定,這種情況,車主需承擔10%已內無責任賠償。
事情是這樣的,歲末年初的一天晚間,朱某與一眾朋友喝完酒后,駕駛著電瓶車回家,當時已是凌晨一點多,朱某喝得醉醺醺,電瓶車開得歪歪斜斜,不甚撞到了陳先生停在家門口的轎車,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交警大隊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見書,載明“死者朱某由于顱腦損傷死亡,送檢的朱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份,其含量為2.40mg乙醇/ml血液;朱某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原告堅持認為,陳先生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原告據此當庭向陳先生索賠四十余萬元。陳先生覺得很冤枉,他表示,自己每天都這么停車,而且車輛離村道還有五六十公分的距離,根本不會影響電瓶車的通行。承辦法官現場勘察情況,確定陳先生將車停放在自家水泥場地上,確實與相鄰的村道之間存在一定的間距。那么陳先生還需要擔責嗎?
停放車的車主陳某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法官解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因此,陳先生需在無責賠償范圍內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又因陳先生在保險公司承保了商業險及不計免賠險,他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經過計算,最終,法官做出了由平安財產保險公司賠付原告親屬10萬余元的判決,并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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