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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17:39?出處 綜合中新網
醉駕停在鐵軌上熟睡:肇事司機吳某飲酒至凌晨4點醉酒狀態駕車停在鐵軌熟睡,被途經此處的火車司機發現報警。吳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案發2016年10月24日晚10點左右,吳某駕駛一轎車從郟縣到平頂山市內辦事,在姚電大道附近餐館吃飯喝酒至凌晨4點,后吳某酒后駕駛轎車自東向西行駛至姚電大道與光明路交叉口的鐵道上停車后睡著在車上。火車司機李某開火車經過此處發現后遂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后被告人吳某仍在車上熟睡。
經平頂山市交通事故鑒定所檢驗鑒定,被告人吳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338.67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吳某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予以從輕處罰。經法院委托郟縣司法局對被告人吳某進行調查評估,被告人吳某符合社區矯正的條件。根據被告人吳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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