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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4 14:31?出處 綜合新京報
大媽又搶羽毛球場:河南洛陽王城公園廣場舞大媽搶了籃球場,現在又搶羽毛球場。據央視報道,這批廣場舞大媽已經強行占領附近的羽毛球場,廣場舞已成了社會毒瘤。
羽毛球愛好者表示,怕砸到廣場舞老人,就妥協了。這個結果在意料之中,籃球場沖突的后果擺在那里,羽毛球愛好者如果效法抗爭,哪怕在公共輿論場上占盡優勢,也未必能夠重新奪回場地,甚至免不了換回一句“感受不到年輕人的善意”。
在我看來,網友們把討論冠上“老人變壞”或者“壞人變老”的標簽,多半是在偷懶。更核心的問題是,在老人出現不遵守規則的“壞”時,規則有沒有糾偏的能力?
首先還是得確認下規則:籃球場是打籃球的,籃球隊員有優先使用權。在此公共場所使用規則之下,發生場地使用沖突時,老年人的廣場舞訴求,并不具備道義合法性。那么作為規則的執行方,也就是公園管理處,有義務來糾正,重新執行規則,確立其權威。
這是個再簡單不過的邏輯。不過,糾紛的調解卻恰好相反,不管是最初流出晚上七點半后劃歸廣場舞的方案,還是強制關停場地的手法,基本上天平都是倒向老人一邊,在籃球隊員不同意的前提下,以減損其利益的方式,來換取和平。不難看出,這是套很和稀泥卻又很實用的方法。而作為規則執行方,公園管理處則避免了激怒老人群體的風險。
和稀泥式的糾紛解決機制,說到底,還是誰強誰有理。但它一開始就留有隱患,至少在老年人群體那里,它削弱了規則的權威,讓所謂的“壞”缺少制衡,模糊了是非標準。結果,廣場舞大爺大媽們,不僅不買600平米新場地的賬,而且還“入侵”了羽毛球愛好者的空間,將自身再次投入輿論場。
規則之下,不分年齡,只論是非對錯。很多人提到,廣場舞老人缺乏鍛煉場地,但這不意味著可以侵犯其他空間。既然問題源于公園設計,老人可以向管理處提出訴求,改進場所。放過問題源頭,把手伸向籃球場或者羽毛球場,是典型的互害型心理。
洛陽公園這場鬧劇,從場地糾紛,上升為代際沖突,肇始于和稀泥的邏輯。尊重老人以及遵守規則,反而成了最大的弱點。它的指向意義相當壞——規則是給弱者準備的。
這場糾紛未必真的無解。關鍵是規則執行方,一開始就對廣場舞群體產生了畏難心理,將重心放在輿情降溫上,息事寧人;另一方面,失去了進行技術調解的耐心。其實,對于一個一百多號人的廣場舞群體而言,他們組織起來的確足夠強大,但這是不是也恰好說明,拆開分批分場所鍛煉,也許不是件那么困難的事?
本文“”來源:http://www.hangqichache.cn/news/shehui/68700.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余寒